2011/10/15

處理器大廠超微( AMD)日昨向美國德拉瓦州威明頓( Wilmington)聯邦法院控告,先前宏達電耗巨資買下威盛子公司S3 Graphics,並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控告蘋果涉嫌侵權所引用的4項專利權,實際上是歸屬於旗下繪圖晶片公司ATI。

處理器大廠超微( AMD日昨美國德拉瓦州威明頓( Wilmington)聯邦法院控告,先前宏達電耗巨資買下威盛子公司S3 Graphics,並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控告蘋果涉嫌侵權所引用的4項專利權,實際上是歸屬於旗下繪圖晶片公司ATI。

超微希望ITC暫緩進行S3控告蘋果侵權案的調查,先讓法院來決定這4項專利權、究竟誰才是真正的擁有者?據外電報導,ITC原本預計在11月1日,就S3控告蘋果侵權一案公佈最終決定。

宏達電耗資3 億美元買下S3,並控告蘋果侵權。而根據ITC法官7月的裁決,蘋果侵犯了S3的2項繪圖晶片相關專利,另2項專利則無效,而ITC現在正就此裁定進行複審。

只是沒想到,與蘋果有合作關係的超微,卻在此時出面宣稱S3控告蘋果侵權的這4項專利,實際上歸屬於子公司ATI。

超微指出,子公司ATI在2001年3月買下了Sonicblue部份事業後,就取得了這些專利,ATI雖擁有這些專利,但拒絕以原告身分參與ITC訴訟。超微還指出,除非德拉瓦法院下令暫停審理作業,否則ITC將可作出裁定,禁止配備超微繪圖晶片的蘋果電腦進口販售。

至於蘋果方面則否認侵犯S3專利權,而且也向ITC申訴,希望ITC裁定S3並未擁有這些專利。

不過S3方面則表示,S3於2001年1月自Sonicblue 接收了這些專利,美國政府於2002年記錄了這次專利移轉,所有的公開文件也都支持S3擁有這些專利,S3確實擁有此4項專利權,AMD在接近ITC終判的時候才提出這樣的說法,只是為了干擾ITC審判進行。


宏達電、蘋果專利權大戰,正式進入第二回合。ITC昨日同意宏達電8月中旬與9月初提出蘋果共侵犯宏達電8項專利的請求,對蘋果展開侵權調查。

由於蘋果7月初在ITC控告宏達電侵權,也已獲得ITC同意調查,昨日ITC同意宏達電的要求後,代表雙方專利權之爭已進入第二回合。

蘋果7月初在美國ITC對宏達電第二度提出侵權訴訟後,宏達電先在8月中向ITC反告蘋果侵權,8月底取得Google轉移給宏達電的9項專利後,宏達電在9月8日趕緊向ITC補件。

昨日ITC終於通過宏達電請求,決定開啟蘋果是否侵害宏達電專利的調查。

綜合宏達電對蘋果第2度提告的項目,包括兩項與WiFi相關專利,宏達電自行開發的PDA系統、通訊系統、電源系統三者間相互通訊專利,以及4項由Google轉讓給宏達電的專利,包括OTA(Over-the-Air,即透過3G或WiFi等無線方式獲得最新軟體或作業系統)、序列週邊介面(SPI)、主機與外接式記憶卡或外接式硬碟(如iPod)的設定等。

就專利殺傷力來看,兩項WiFi相關專利與4項Google轉讓給宏達電的專利,乍看之下相差不多,都具有十足威力,不過,宏達電握有的WiFi專利顯然是構成WiFi通訊協定的基礎之一,宏達電必須服膺於FRAND原則之下,也就是說,一旦ITC因WiFi專利而做出對蘋果不利的決定,蘋果可以要求宏達電授權,宏達電不得拒絕、也不能提出高於市價的授權金,沒辦法透過WiFi專利達到讓蘋果產品在美國禁售、以便逼蘋果和解的目的。

而Google轉讓給宏達電的專利,相較之下不屬於無線通訊基本協定範圍,不需服膺FRAND原則,只要ITC能做出對宏達電有利的判決,宏達電就有機會藉由蘋果產品在美國禁售的機會,要求蘋果不再透過訴訟手段對宏達電苦苦相逼,或是對蘋果提出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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