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2

網際網路群組管理通訊協定(1)

第一份有關群播的RFC於1986年由Steve Deering撰寫完成,但大家對於了在群播的需求是近幾年來才開始興起的,因為企業界對於一對多乃至於多對多的傳輸需求增加,而單播的對於每一個連線均複製發送一份封包,消耗掉過多的骨幹網路頻寬,且造成發送端的多重負擔,若使用廣播的方式傳送資料則會增加網路上其他主機的負擔,因為不管主機需不需要這一筆資料,使用廣播的方式均會傳送。

遍及整個Internet的群播,必需等待跨AS(inter-as)通訊協定的研究發展完成,例如Multi-protocol BGP(MBGP)及Border Gateway Multicast Protocol(BGMP)等。沒有適當的協定出現,群播勢必無法於Internet上普及。

RFC 1112「Host Extensions for IP Multicasting」中,定義 IP 群播在 TCP/IP 網路中的使用標準。除了定義群播位址及主機如何支援群播外,此 RFC 也定義「Internet Group Management Protocol, Version 1」。RFC 2236「Internet Group Management Protocol, Version 2」則定義 IGMP Version 2。目前中華電信IPTV環境中,群播電視使用IGMP Version 2,也就是說每一個頻道只會指定群播IP與Port,無法指定來源IP,故當一個Group IP由兩個以上的來源端同時發送時,解碼器會夾雜接收數個串流,而導致畫面無法解碼,也會超過DSL所能承載的頻寬而掉封包。

使用「Internet Group Management Protocol, Version 3」 之後,主機可指定要由特定的來源端接收群播的流量,可以是一部編碼器或是支援群播的視訊伺服器,也可以由指定特定來源以外的所有來源端接收群播流量。以下分別介紹IGMP Version 1、Version 2與Version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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