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5

iPhone行蹤全都錄?北市府:說明改善否則開罰

前幾天被揭露會記錄個人行蹤的iOS系統,現在這場隱私之火也燒到了台灣的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於4/22日,發出行政調查函至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文到10日內,針對日前在O'relly網站舉行的Web 2.0研討會中,由Alasdair AllanPete Warden 兩位英國iOS專家,所發表的關於iPhone等裝置會記錄個人行蹤一事,要求限期說明及改善,否則將處新台幣3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而除了蘋果之外,另一個現在行動手持裝置系統巨人─Google,也緊接其後接到相同的資安告急狀況,這些狀況,在再提醒了我們,在享受這些科技巨頭所提供的便利生活時,是否也拿了相當代價的個人資料,換取看似「免費」的服務?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個人資料包括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社會活動及其他可資識別的情報,私人企業等非公務機關,非依法或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蒐集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相關業者須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蒐集之過程」、「該消費者是否同意貴公司蒐集並留存其個人資料」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資料說明與其合法性。

另外,若企業經營者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8 條規定者,可處負責人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情節重大者,得撤銷許可或登記。違反消保法相關規定者,除須對消費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並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消費者保護法則也規定,企業應對商品或包含個資安全在內的服務,提供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負舉證責任;若有事實足以認定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權益之虞時,應即刻回收該批商品或服務。

對目前才剛公布新一季亮眼財報的蘋果來說,以上數目的罰款也許只是九牛一毛,但對其企業形象的損害卻絕對無法等量以計,台北市政府對於這次事件的快速應對,確實令人刮目相看,也希望能喚起國際以及各界,對未來必會陸續出現的資安問題更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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