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分公司將招募具工作經驗人員5名,遴選簡章已公告在本公司外部網站(http://www.cht.com.tw),報名期間自100年3月30日起至100年4月8日止,一律採取通訊報名方式辦理,歡迎各位同仁推薦親朋好友報考。
總公司人力資源處 敬啟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分公司100 年菁英人員遴選簡章
一、遴選時程:
要項時間說明
報名期間
100 年3 月30 日起至
4 月8 日止
請郵寄報名資料,報名日期以郵
戳日期為準。
初審:資格審查
100 年4 月8 日起至
4 月10 日止
由遴選小組辦理審查事項。
面試:口試/簡報
通過資格審查者,本分
公司於100 年4 月11
日起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口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等雙證件
,依通知日期及時間辦理報到,
並請提前30 分鐘到場,逾時未
報到者,視同棄權。
二、類組代號、擔任工作、學經歷條件、待遇、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類組
代號
擔任工作學歷及經歷條件待遇
工作
地點
錄取
名額
6060CH2
1.國際語音雙邊業務開
發及協商
2.國際語音批售業務開
發及協商
3.國際數據雙邊業務之
合作協商
4.國際數據業務產品之
開發規劃
5.國際數據批售業務之
開發與行銷
6.國內、外數據大標案
之規劃、行銷、供裝
與管理
1. 大學以上商學、
企管、資管、交
管、國貿、外語
、電信等相關系
所畢業
2.具左列2 項以上
且具3 年以上工
作經驗
3. 英文聽說寫能力
佳
40,000 元
至
60,000 元
台北市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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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代號
擔任工作學歷及經歷條件待遇
工作
地點
錄取
名額
6060C53
拓展船舶衛星通信、陸
地衛星行動通信及海外
衛星通信業務
1. 大學以上航運、
商業、工程相關
系所畢業
2. 具船舶衛星通信
、陸地衛星行動
通信業務3 年以
上工作經驗
3. 具英文聽說讀寫
能力
4. 具外商電信公司
經驗尤佳
40,000 元
至
60,000 元
台北市1 名
三、一般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者。
(三)其他:
1.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檢附中文譯本(得委由翻譯社或自行翻譯);國
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
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四、遴選方式:
(一)初審:資格審查通過且工作經歷、專長、語文能力,符合職務需求者,始
通知參加面試。
(二)面試:口試/簡報。
(三)成績採資格審查30%,面試70%,合併計算總成績,擇優錄取,面試成績未
滿70 分者,不予錄取。錄取人員進用日期,視公司業務需要,另函通知。
五、報名期間:100 年3 月30 日起至4 月8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報名方式:
(一)應徵人員應檢附下列資料(每人以應試一項類組為限,如重複報考不同類
組者,取消應試資料):
(二)報名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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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履歷表乙份(參照本分公司規定格式)。
2.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證書、全份學業成績單影本各乙份。
3.碩士以上畢業者,請附論文摘要、著作等資料。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工作成果摘要。
6.外語能力證明文件。
7.技能檢定、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8.目前或前一工作薪資所得證明文件(請密件封緘)。
9.男性應徵者,請附退伍令或依法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
10.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資料及證件如有缺漏者,取消應試資格;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
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三)備妥上述應檢附資料,信封請載明應徵類組代號,於100 年4 月8 日前(以
郵戳為憑),直接郵寄「(106) 台北市愛國東路31 號業務大樓509 室,中
華電信國際分公司人事室啟」,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寫地址、e-mail 信箱、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
知。
七、應徵人員書面資料本公司當善盡保密責任,於審查後,合則約談,不合恕不
退件。
八、薪給待遇相關事項:
(一)職階及薪給待遇視應徵者條件面議。
(二)錄用者,另視中華電信公司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年節獎金、績效
獎金、企業化特別獎金、員工紅利等。
九、其他有關錄取及進用相關規定:
(一)錄用後先試用3 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完成遴選程序,依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正式僱用;試用
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二)體檢:
1.錄取報到日前,應先行繳交距報到日前三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教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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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中央健康
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格
檢查表;體格檢查項目,依本公司規定辦理,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
加蓋醫院印信及醫師檢查總評「合格」或各項檢查項目「正常」、「無
異狀」等戳記,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2.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患有嚴重精神疾患,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
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3)雙眼視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4)左右耳聽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5)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3.如有隱瞞嚴重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
實者,終止勞動契約。
(三)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2 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機構。
(四)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派任工作後,必要時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至指定單
位、地點或海外地區工作,錄用人員不得拒絶或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五)錄取人員試用期滿正式僱用之日起,服務未滿5 年而自請離職者須償付
違約金,但非歸責於錄取人員之事由者不須償付違約金。
服務未滿半年離職者須償付已領月薪總額之二分之ㄧ,半年以上未滿1
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3 個月、1 年以上未滿2 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5 個
月、2 年以上未滿3 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 個月、3 年以上未滿4 年離職
者須償付月薪1.5 個月、4 年以上未滿5 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 個月之違
約金,前述月薪標準係以離職當月之職階待遇加職務待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