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7

CHT推出3G行動上網免費試用服務 ADSL禁止強迫搭售市話

ADSL搭售市話 中華電敗訴
  中華電信強制用戶申租ADSL服務,必須同時租用市內電話服務的搭售規定,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不合理,下令取消,雙方因此爭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華
電信敗訴確定。
  中華電信打輸這件行政官司後,對於所有中華電信的用戶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那就是中華電信必須在NCC的限期內,取消搭售規定;簡單的說,未來用戶可以自
由選擇要租用市內電話,或者ADSL的服務,而不必兩者同時被強制租用,為此,用戶將
可大幅減輕資費負擔。
  97年9月間,中華電信向NCC陳報新增「專用用戶迴路ADSL」服務資費,NCC認為,
該項費率不合理,且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因此在98年1月函覆中華電信,不予核
定。
  NCC當時的函令同時要求中華電信,應在1個月內,取消申租ADSL服務,必須同時租
用市內電話服務的搭售規定;並且,中華電信既有的 ADSL用戶,得隨時取消與該服務
搭售的市內電話服務,中華電信不得拒絕。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中華電信在本件訴訟之前,就因用戶申租ADS L服務時,須同
時租用「市話」服務,並支付市話月租費的搭售行為,違反電信法規定,在96年8月間
被NCC裁罰30萬元,並命中華電信在兩個月內,改正有損消費者權益的搭售行為。

http://www.emome.net/channel?chid=537

99/04/01起,本公司推出3G行動上網免費試用服務。客戶只要自備3G網卡設備,即可於
本公司各服務中心申辦免費試用門號,享國內連續72小時免費體驗3G行動上網帶來的便
利。
另外,本公司於指定試辦窗口,備有數量有限的3.5G網卡設備,提供還沒有網卡設備的
客戶,免費借用4天。
費用說明3G行動上網門號(3G USIM卡):
提供客戶自服務開通後,於國內連續72小時免費瀏覽網際網路。行動上網試用期間屆滿
時,門號將自動退租,客戶無須再辦理門號退租。每一客戶證號,僅限申辦一次免費試
用服務。

例如:客戶於4/10申租本試用方案,門號於當天10:35 A.M.開通即開始計算使用時間,
客戶可以無限制瀏覽網際網路至4/13 10:35 A.M.。試用時間屆滿,門號將自動辦理退
租,客戶將無法繼續上網使用。
客戶於免費試用期間,若遺失或損壞USIM卡,可至各地服務中心申請補發,每張卡片需
收取換卡費新台幣300元整。

3.5G網卡設備:
3.5G網卡設備以試辦窗口實際提供之產品為準。本項作業委託神腦公司代辦,另於保證
金收據上,註明免費借用網卡設備之歸還日期以及時間。相關費用說明如下:

保證金:2,000元(現場以現金或刷卡繳付,繳還網卡設備時無息退還)。
免費借用天數:4天(如:4/10開始借用,應於4/13前,於原借用網卡服務據點營業時
間結束前歸還)。
超過免費借用天數:
設備日租費:每日計收新台幣150元整。
逾期超過14天,將沒收全額保證金,且3.5G網卡設備則歸客戶所有。
網卡設備若遺失或損壞,則沒收保證金以為賠償費用。
申請本試用服務客戶,可自備3G行動上網終端設備或利用本公司提供之免費借用網卡設
備。
本試用服務搭配之免費借用網卡設備,僅限於指定窗口辦理,同時以實際提供之產品為
準。由於提供免費借用之網卡設備,數量有限,如備貨皆已借出,則須等候;建議客戶
申辦網卡設備前,先以電話確認。
若客戶於非指定提供免費借用網卡設備之服務中心辦理本服務,則需自備3G行動上網終
端設備。

試辦窗口試辦窗口再增加! 快查找離你最近的門市

營運處 名稱 神腦駐點
聯絡電話 地址
北區
桃園營運處 桃園中壢局 03-2806362 中壢市中山路一五二號一樓
桃園桃園局 03-3353037 桃園市成功路一段三十號二樓
新竹營運處 新竹林森局 03-5220021 新竹市林森路22號
新竹新竹局 03-5252625 新竹市中正路一0五號
台北東區營運處 台北松仁局 02-27236460 台北市松仁路一三0號

台北西區營運處 台北新莊局 02-89923409 台北縣新莊市中華路一段57號2樓
台北三重局 02-29864441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27號1樓
台北南區營運處 台北杭州局 02-23415692 台北市仁愛路一段四十二號一樓
台北東門局 02-23915228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52號
台北文山局 02-89446109 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72號1樓
台北北區營運處 台北長春局 02-25815614 台北市長春路27號

板和營運處 台北板橋局 02-89513245 台北縣板橋市民族路一六六號二樓
士林營運處 台北文林局 02-28838116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156~158號
基隆營運處 基隆基隆局 (02)24201045 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321號
宜蘭營運處 宜蘭宜蘭局 (03)936-9495 宜蘭市東港路46號
苗栗營運處 苗栗苗栗局 037-374985 苗栗市中正路560號
中區 豐原營運處 台中豐原局 04-25123191 台中縣豐原市豐西街21號
台中營運處 台中南台中局 04-23446255 台中市市府路37號
台中北台中局 04-23445282 台中市大雅路231號2F
彰化營運處 彰化彰化局 04-7286940 彰化市和平路52號
南投營運處 南投南投局 049-2209369 南投市民族路160號
南區 雲林營運處 雲林斗六局 05-5362115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38號
嘉義營運處 嘉義嘉義局 05-2910552 嘉義市中興路322號
台南營運處 台南西門局 06-2212693 台南市西門路一段701號
高雄營運處 高雄林森局 07-2818832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230號 2樓
高雄至聖局 07-5585597 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0號
屏東營運處 屏東屏東局 08-7336261 屏東市民生路343號
鳳山營運處 高雄鳳山局 07-7468742 高雄縣鳳山市經武路58號
東區 花蓮營運處 花蓮花蓮局 03-8339009 花蓮市中正路五九五號
台東營運處 台東台東局 089-324344 台東市大同路128號

申請 本服務限本國籍自然人申辦,客戶須攜雙證件臨櫃辦理,未成年者依現行新申租
門號規定辦理。
免費試用時數屆滿後,門號將自動斷訊且退租,客戶無須再臨櫃辦理門號退租。
若有借用網卡設備,須於約定歸還時間前,至原借用網卡設備之服務據點歸還。
每一客戶證號,限申辦一次本服務。

13筆令人驚愕的社群媒體行銷統計數據;臉書改不停,網友逗趣回應:連我媽都抱怨!

社群媒體行銷已經成為現代企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然而它的影響力究竟有多大?相信以下的13條數據便能說明一切了:

1. Google上每天有20%的搜尋是從來沒有被進行過的

2. Facebook上,每周有35億筆內容(網站連結、新聞、部落格文章等)被分享

3. 43%網路消費者都是社群媒體的粉絲或跟隨者

4. 53%Twitter用戶在推文中推薦公司或產品

5. 美國網友平均每天觀看30分鐘的線上影片

6. YouTube上,每分鐘都有35小時長度的影片被上傳

7. 56%LinkedIn上億用戶來自美國以外

8. Wikipedia上已有1700萬篇文章,且每天都由超過9萬位的活躍用戶產出2300新內容

9. 每天都有1400萬篇部落格文章產生

10. 2億的Facebook用戶都藉由手持裝置來使用服務

11. Flickr上有超過50億張照片

12. 每個月有4500萬人瀏覽SlideShare上的簡報檔案

13. 今年將有$30.8億美金的資金投資在社群媒體網站廣告上,和去年相比增加了55%

 

2011/9/26

http://dev.gameres.com/Program/Visual/3D/PPL.htm

http://dev.gameres.com/Program/Visual/3D/PPL.htm

computer graphics(2)

接下來還是computer graphics。
接下來教的是,也就是jserv大大講到的頂點著色單元(Vertex Shader)與像素著色單
元(Pixel Shader),shader這個詞在3D遊戲卡中常常聽到,
昨天anti-aliasing的解答如下:

15%表示孩子經常使用他們的智慧型手機,72%擁有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或ipad

英國科技公司Westcoastcloud發表最新調查報告,每十位英國兒童中,就有一位有自己
的iPhone;這項調查針對2,000位有10歲以下孩子的父母進行訪問,10%的父母表示就算
是四歲小孩擁有自己的手機也沒什麼不好,17%的父母是因為拗不過孩子的糾纏才買手
機給小孩,68%的父母表示是為了連繫方便,所以才給小孩手機,5%的小學生已經擁有
自己的iPad。

超過半數的父母擁有智慧型手機,其中15%表示孩子經常使用他們的智慧型手機,72%擁
有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其中10%表示孩子會使用其電腦,平均每位小孩每周花三小
時上網,半數父母並未使用家長控制軟體(parental control)來控管家中的網路連線
內容,22%的父母認為孩子實在是花太多時間在上網;此外,25%的小孩有自己的
Email,8%的小孩擁有社群網站Facebook或MySpace的帳號(不過Facebook規定用戶必須
在13歲以上)。

Westcoastcloud公司Bill Strain表示,孩子對新技術有興趣是件好事,但是讓四歲孩
子擁有自己的手機就非常沒必要。另外,孩子可以使用父母的手機和筆記型電腦,不過
他們上網時父母應提高警覺,避免可能接觸到不適當的內容。英國政府最近正在研討一
項新的通訊法案,要求電信商必須向父母提供各種預防措施,防止孩子接觸網路上的不
適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