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最後一哩 中華電股價軟 |
| ||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5日通過開放「最後一哩」的電信法修正草案,中華電信將必須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中華電今天股價表現疲弱。 NCC於25日完成第一階段的電信法修法草案,迎向數位匯流時代。預估7月底行政院將進行核定、今年底前送到立法院審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5日除了有條件通過旺中案外,電信法修正草案也受外界關注。其中,第45條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 中華電信身為固網市場主導者,已投入許多成本布建光纖和寬頻建設,未來必須將建設以成本價回租給其他業者共用,中華電信員工大嘆「不公平」,中華電股價今天盤中跌幅逾1%。 電信法草案第45條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第25條規定最後一哩功能業務分離,也就是中華電信切割最後一哩業務,獨立成立子公司。NCC解釋,如果沒有達成第45條規定,才會執行第25條。 中華電信員工說,民營化乃至於上市後,已與政府完成最後一哩對價,沒道理切割。 |
強迫開放最後一哩?中華電:要建設時其他家都不來啊
| ETtoday 記者黃郁棋╱綜合報導
NCC在25日審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45條,強制要求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以成本價格釋出線路給其他競爭業者。若不從,更增列電信法第25條,要求最後一哩業務成立「獨立部門」特別營運。對此中華電信喊冤:「要開挖建設時他們不來,現在卻要分一杯羹;為什麼不來?營利考量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5日給了中華電信一記震撼彈,審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第45條,強制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釋出「最後一哩」,供台灣固網、遠傳旗下速博、亞太電信等競爭者共同使用,理由在於中華電信「壟斷」最後一哩業務,有損電信業公平競爭。
「固網主要分成三塊,市內電話、長途電話以及國際電話。我們中華電信在市內電話市佔率約97%,長途電話70%,國際電話60%;現在NCC要求我們降低市佔率,相當不合理。」中華電信鍾姓科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依照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其他三大固網也投入網路建設,照理說至少也該有300萬用戶;但是今天中華電信在「市內電話」市佔率居高不下,最主要因素就是其他固網業者不願投入建設。
▲中華電:其他固網業者不花錢建設,現在卻怪我們。(圖╱記者黃郁棋攝)
「為什麼他們不建設這一塊?營利考量啊!結果我們每年花幾百億建設,卻被要求成本價給所有競爭者共享,這實在不公平。要挖路時我們一定要知會其他業者,但每次都只有我們在鋪線,不見其他業者一起建設。」除此之外,草案第45條要求中華電信將電信管道、人孔、手孔位置開放供電信業者及廣電業者查詢,恐造成國家危安影響;若有心人士想要破壞,將能更準確的取得相關資訊。
有業者認為,最初電信總局鋪線路時,是用國民納稅來的錢鋪設的,不該歸於私有;中華電信對此則表示,中華電信民營化上市後,已經與政府完成最後一哩對價,貢獻國庫超過3000億元,並非無償取得。今天要提升台灣電信業的競爭力,應該督促所有固網業者都投入固網建設,而不是盲目開放最後一哩給所有業者共用。
電信法修正案 中華電反彈:針對性條款多 影響經營權利
鉅亨網記者陳俐妏 台北 2012-07-2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後,中華電(2412-TW)表示,草案增訂了多條針對性的「中華電信條款」,已侵害到中華電經營權利,更對國家寬頻基礎建設、國家競爭力提升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據了解,這次電信法草案中的中華電信條款包括:授權NCC得要求中華電信採行功能分離或其他必要措施、要求中華電信將管道資訊提供其他業者查詢,及授權NCC得逕行核定第1類電信事業服務資費等條文。
中華電指出,中華電每年投入新台幣數百億元,加速建設寬頻網路並提升網路品質,面對各國加速推動寬頻建設,如不加緊建設,國家競爭力很快就會落後。然而寬頻建設需要投資龐大資金,投資風險極高,其他固網業者基於營利考量,投入意願不高,但NCC並未究責其他固網業者建設義務,卻將固網未能有效競爭之責任歸咎中華電,有違公平行政原則。
中華電也指出,以草案第25條為例,條文規定「修法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仍未能達成相當程度之有效競爭狀況,主管機關得採行命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為業務功能分離或其他得促進實質有效競爭之必要措施」。對此條文,學者專家在通傳會於5/18召開的公聽會上,均質疑引述相當多不確定法律概念,且本條文未經法規影響評估,確認正向經濟效益會大於負向經濟效益。
中華電對此說明,業務功能分離只有極少數國家採行,結果造成電路價格上漲及國家寬頻建設落後等負面效應,實不宜貿然引進。
另外,中華電也說明,草案第45條要求中華電將電信管道、人孔、手孔位置開放供電信業者及廣電業者查詢,勢必會對國安造成嚴重影響。而中華電也曾多次反應,上述資訊涉及國家安全,不宜向民間公司揭露,否則將嚴重威脅國家與社會安全。
中華電認為,這次電信法修正,針對積極投入國家寬頻建設的中華電信增訂多條「中華電信條款」,卻無視其他業者的不建設,明顯偏重照顧競爭業者利益,嚴重輕忽國家競爭力及國家安全問題,實應重新審慎考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