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資費戰 台哥大349槓中華電333
蘋果日報2013年07月21日
【徐毓莉╱台北報導】暑期電信資費大戰!迎戰中華電信333大省方案,台灣大哥大今宣布推「超能省349」方案,綁約30個月,前12個月月繳349元,第13個月起月繳449元。等於語音前12個月每月100元,第13個月起每月200元,搭配上網249方案,可享每月上網傳輸量1.5GB,且前半年也打出吃到飽優惠。
台灣大表示,「超能省349」方案,資費原組合為語音200型、搭配上網249型,可享1.5GB免費傳輸量,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超能省」優惠,第1年語音月租打5折,月繳100元,上網月租優惠前半年不受1.5GB傳輸量限制,可吃到飽,折算下來,第一年月付349元。中華電信暑期也推「333大省」方案,主打語音月租首年1折起,申辦語音183型搭配mPro550型上網資費綁約2年,首年月繳333元、次年月繳443元,每月1.5GB上網傳輸量。
台灣大表示,「超能省349」方案,資費原組合為語音200型、搭配上網249型,可享1.5GB免費傳輸量,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超能省」優惠,第1年語音月租打5折,月繳100元,上網月租優惠前半年不受1.5GB傳輸量限制,可吃到飽,折算下來,第一年月付349元。中華電信暑期也推「333大省」方案,主打語音月租首年1折起,申辦語音183型搭配mPro550型上網資費綁約2年,首年月繳333元、次年月繳443元,每月1.5GB上網傳輸量。
行動上網 突破330萬戶,今年370萬戶目標,可望提前達陣 中華電低資費 催出人氣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工商時報 2013/07/19
低資費策略奏效,中華電行動上網用戶將提前達陣年度目標!在大省方案低資費策略帶動下,中華電信行動上網用戶日昨正式突破330 萬戶,距離年底目標350萬只剩不到20萬差距,以新上市的大省方案首月申辦量可望超過9萬來看,市場推估,中華電年底衝刺370萬行動上網總用戶可期、超越年度目標。 暑假旺季帶動青少年申裝行動上網資費遽增,中華電信大省方案緊扣首年語音月租下殺1折,前6個月可享無限行動上網兩大優惠,月初推出至今,相較平常申裝用戶倍增,帶動整體行動上網用戶超過330 萬。 中華電信表示,大省方案兼具語音、上網以及購機優惠,比較大省方案與上半年主力資費全民共省方案,大省方案初期2周申辦量的成長速度比起全民共省方案大幅提升3成以上。 中華電預估大省方案第一個月可以突破9萬客戶申裝數,相較行動上網平時每月3∼4萬,最多4∼5萬,至少成長1倍以上。 中華電信強調,行動上網用戶已經突破330萬戶,透過大省方案推波助瀾,中華電信可望大幅提升中、低資費行動上網的新客戶成長量,對長期營收表現明顯助益。 為搶中低上網用戶,電信公司相繼推出中低行動上網資費搶市,除了中華電,台灣大、遠傳、亞太電信及威寶相繼祭出1GB及中低資費上網方案,以1GB上網資費來看,亞太電信快樂通資費一個月66元最便宜,其它同業約要200∼249元,吃到飽資費中、則以中華電信月繳 333元最犀利,7-mobile統一超商電信則主打400元上網吃到飽力拚。
結合So-net未申報 中華電挨罰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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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民國98年投資台灣碩網(So-net),在北部若干社區共同經營「So-net社區超網社區寬頻網際網路服務」,涉及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今決議處分中華電信60萬元、So-net 5萬元。但據了解,4年前中華電信投資前曾就是否須申報結合,徵詢公平會意見,依據公平法,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占率達1/4者就須申報,不料公平會以雙方是純投資行為,向中華電信表達不必申報,如今卻對業者開罰,引發爭議。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表示,當初公平會認為,中華電信入股So-net是純財務投資,加上兩家公司並非競爭關係,研判無須申報。對於公平法明白規定,市占率達1/4就須申報,孫回應對當初委員會議內容不清楚。
So-net競爭同業提出檢舉
該案源於So-net的競爭同業向公平會檢舉,So-net在社區推寬頻上網方案價格明顯低廉,有別於其他寬頻業者須向民眾收電路費加寬頻上網費用,So-net只收一筆價格,懷疑中華電信給予台灣So-net免電路費的優惠,疑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濫用市場獨占地位和第19條妨礙公平競爭。
營收分配 未獨厚So-net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兩家公司是採新型態的經營方式,由So-net負責行銷、上網服務安裝申請、客戶服務及客訴,中華電信則負責電路提供、網路設備維運及用戶頻寬控管等。公平會表示,依據雙方合約,雖So-net不必向中華電信支付電路費,但雙方採營收分配模式,並無外界質疑中華電信獨厚So-net的情形。
但調查中也發現,兩家公司透過董事會,討論如何避免影響中華電信Hinet客戶,具共同經營的事實。孫立群表示,該作法已違背當初中華電信稱純財務投資,又中華電信在「固網寬頻上網服務市場」的占有率超過1/4,涉及事業結合應申報未申報,違反公平法第11 條第1項規定。
該案是第2次排入委員會審議,上一次是去年10月。據了解,當初審議未果,主要就是委員間對違法情節適用哪些法條意見不同所致。
So-net是日本新力旗下So-Net 台灣分公司,ADSL寬頻上網為主要產品。98年3月中華電信宣布入股So-net,取得該公司現金增資後30%股權,躍升為第2大股東,5 席董事會中占了2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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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二度駁回電信法修正草案,中華電信保住最後一哩
iThome Online文/蘇文彬 (記者) 2013-07-18
本週三行政院再次退回NCC所提出的電信法修正草案,並且不再續行審議,讓中華電信得以避開草案中第25條強制拆分業務的規定,保住「最後一哩」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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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提出的電信法修正草案,被行政院以重新考量整體通訊產業管理政策為由再次退回。NCC計劃明年另外提出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電信法草案被退回後不再審議,這也讓中華電信暫時保留了「最後一哩」資源。
為促進國內電信市場發展,NCC去年擬修改現行電信法,其中第25條修正條文授權主關機關為達到市場有效競爭,得以命令固網市場主導者進行業務分離。 由於中華電信掌握到固網用戶端俗稱「最後一哩」的線路資源,主導國內固網市場,未來電信法草案若通過實施,中華電信可能被NCC以要求強制拆分「最後一哩」業務,直接衝擊中華電信營收,以及國內固網市場上的主導地位,草案第25條更被視為「中華電信條款」。 行政院去年以影響市場重大為由退回草案,要求NCC重新評估後修正再提出。本週三(7/17)行政院再次退回,且表示不再續審,希望NCC重新考量數位匯流提出整體立法策略,就電信法單獨修正或納入通訊傳播匯流立法中通訊調整再作研議。 因此原本草案中第25條也被擱置,使得原本可能被衝擊的中華電信鬆了一口氣,等於保住「最後一哩」的資源。 對此,NCC表示,將依照行政院定下的時程,參考各部會建議,將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三法修正草案中相關規範,以及促進匯流所必要的監理措施、制度誘因納入匯流法修法考量,明年提出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 為了趕上行政院訂定的修法時程,NCC正草擬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完成後依程度召開公聽會,蒐集政府、學界、團體、產業協會等各界意見,向行政院提出匯流法草案,行政院完成審查後再交立法院審議。 除了第25條引發關注,第9條也因為授權主管機關對網路違法或防害公序良俗的內容,可通知電信業者停止網路使用或刪除內容,觸及政府侵犯網路資訊自由的敏感神經曾引發外界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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