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公司客戶服務人員您好:
地點:貴公司Hangten高雄建國門市(高雄市建國三路11號)
時間: 2014/7/14 早上10:30左右(貴店開門營業時,可調閱監視器查看!)
時間: 2014/7/14 早上10:30左右(貴店開門營業時,可調閱監視器查看!)
貴店店員因需將花車移至騎樓,故移動一輛灰色上鎖機車,碰觸到右邊一輛白色機車(我是車主),碰巧我從隔壁麥當勞出來,眼睜睜看到他撞到我的車子,我的車子還有抖一下。
我蹲下查看後,發現有疑似刮痕,告知該店員處理,但該員工矢口否認碰撞到我的車子這一事,本來他要拿400元出來和解,但事實上,400元是修不好的,故我拒絕和解,該店員請我先去修理(但人人知道修理完畢後證據消失,可能連報案都沒有辦法),故我提出先寫個證明。該店員打電話請警察來量,警察告知可能需要配合出庭,該店員就開始想拍照存證,竟又指說我先前說的刮痕不一樣,事實上我講的都是同一個刮痕。
後來警員提醒可以用粗蠟試看看,店員請隔壁機車行處理,經用水蠟處理後,表面痕跡有去除,事情就此落幕。
如果不是他碰撞到車子,上面怎麼會有汙漬需要用水蠟處理呢?而且位置高度,剛好跟他移動的摩托車前斜板高度一樣。
當下如果該店員承認後,請隔壁車行馬上處理,若沒事就落幕,有需要修理就須賠償,何必大費周章不愉快且浪費彼此寶貴的時間?
況且建國路騎樓並不能長期占用,比如擺放花車的行為,這又不是機車暫停個5分鐘10分鐘。
該店員這種具體欺騙行為與態度,不知道適不適合在成衣零售業這種場合服務客戶?
附檔當時照片。以上告知,請貴單位重視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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