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店家拿別家盒子裝二手商品一事,私認為
美光和捷元不見得會主張自己的權利,除了是單一個案外,拿別家盒子裝二手商品本身並無違法,你還要有確實的事證,比如通聯紀錄,但通聯記錄還要跟商品聯繫再一起,相當困難。建議小糾紛找消保官就好,就算對方後台再硬,也沒笨到跟你耗時間,雙方各退一步就解決了,找律師只是拿給送別人而已。
本案來看,如果賣你的等級與交貨的是一樣的,比如同樣是DRR4-3200,這樣大概最多能賠產品價值差額的5倍,但你求償時可以直接主張產品的五倍價值。對方可以能會跟你殺價或僅僅致贈小贈品。但至少是很容易取得原來的廠品品項,或者獲得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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