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10

張善政:期待中華電有誠意釋出最後一哩

 

張善政:期待中華電有誠意釋出最後一哩

·         2012-08-10 01:16

·         中國時報

·         【李盛雯/台北報導】

     電信法修法在即,新增列的「管道共用」和「功能分離」被視為中華電信條款,引發爭議。政務委員張善政認為,為了促進競爭並衡量現實情況,必須讓中華電信透過管道共用來釋出最後一哩,若中華電信抗拒,不落實管道共用,才會動用功能分離的處分手段。

     中華電信主張其他固網業者也有建設網路的責任,政府不應要求民營化的中華電信釋出私有財產,張善政不贊成其他業者現在花時間金錢去挖馬路、鋪網路,「代價太高,是資源的浪費,也是不必要的社會成本。」張善政希望中華電信不要只是反對,可以主動提出如何釋出最後一哩、確保其他業者可以公平競爭,只要中華電信有誠意、有創意,仍有機會調整修法條文的文字與強度

     管道共用是否真的有助於釋出最後一哩?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世昌認為,重點不在管道開放,而是中華電信以外的業者根本無心建設,當初申請執照時,每家業者都承諾要建設,但十幾年來擺爛不作為,政府卻要中華電信釋出管道,擺明圖利其他業者,「政府應該先跟人民交代,當初說好的承諾呢?」

     吳世昌說,若其他電信業者不能挖馬路,為何有線電視業者可以從零開始?M台灣計畫和台北市下水道管道都開放了,其他業者卻無動於衷?若業者不建設,既無淘汰機制又無罰責,卻要懲罰民營化的中華電信,分明是假促進競爭之名、行「政府幫業者擦屁股」之實。

     試問若中華電被迫釋出管道空間,但其他業者仍自行佈線,中華電市占率降不下來,這時是要用功能分離來拆解中華電?還是應相對懲罰「只享權利、不盡義務」的其他業者?草案中完全不見配套措施。再者,當所有業者使用共同管道、共同線路、共同價格時,難道不是聯合壟斷?果真如此,民眾又怎能期待聯合壟斷的業者提供更優質更便宜的服務?

周韻采:拿掉功能分離 進行替代方案

·         2012-08-10 01:16

·         中國時報

·         【李盛雯/台北報導】

     電信法修法引發爭議的「功能分離」,外界解讀為「中華電信」條款,元智大學副教授、21世紀基金會副執行長兼研發長周韻采指出,無論結構分離或功能分離,都是最後手段、是一種「革命」,不到最後關頭不應採用。中華電信長期獨佔市場,確實必須處理,可以先開放管道共用,或是元件出租,用漸進式達到階段性目標,而非最激烈的一步到位。

     周韻采說,如果電信法規定中華電信「做不到管道共用,則必須功能分離」,將造成法律的不確定性,對電信業影響非常重大;假使真的通過,幾乎可以保證中華電信不會再投資建設,因為沒有一家公司願意血本無歸。法律不是訂來「備而不用」的,當法律授予拆分中華電信的法律基礎,實務上就會由NCC委員認定,對整體產業發展反而不利。既然要訂中華電信條款,乾脆直接制定「中華電信拆分法」,定義還比較明確,現在這種「狀況題」,是最糟的情況

     周韻采舉英國和澳洲的例子,功能分離都沒成功。英國的批發價英國電信(BT)拆分後反而上漲,這才發現當初BT確實花了龐大資金建設最後一哩,過去的批發價也沒比較貴;澳洲打算建第二條國家寬頻網路,做了才知道即使政府也不願花幾百億來投資,最後變相做成標案,仍舊由澳洲電信(Telstra)負責建設。

     功能分離既無成功案例,行政成本又高,其他電信業者更不可能和中華電信合開新公司,只想壓低批發價取得更低成本而非拿錢出來建設,周韻采主張應拿掉功能分離的條文,具體作法是先宣告路邊交換箱到家戶這一段為瓶頸設施,當業者協商不成時由NCC制定批發價,並規定市場主導者開放管道空間讓其他業者架設自家光纖。

名家觀點─-安睡前 NCC趕什麼路?

·         2012-08-10 01:16

·         中國時報

·         【黃子哲】

     新英格蘭詩人佛洛斯特(Robert Frost)膾炙人口、寓意深遠的詩「雪夜林畔小駐」最後一段:「森林迷人,暗黑而深邃/但我有約在先/安睡之前我還得趕好幾哩路/安睡之前我還得趕好幾哩路(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上屆NCC委員在任期結束前最後一哩,通過「開放最後一哩」(last miles)電信法修正草案,也頗有趕路意味,只不過佛洛斯特為了提升生命價值而奮進,NCC卻不知為誰奔走?又為何急行?

     上(7)月25NCC委員會在距任期結束不到一週之際,審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增列第45條,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並在一定期限內促成固網市占率由目前97%降至60-70%。

     此外增列第25條「自宮條款」,亦即倘未能達成第45條規定之目標,則將強制執行「最後一哩功能業務分離」,要求中華電信必須將最後一哩業務釋出,與母公司進行切割而獨立成立子公司。

     毫無疑問,這是針對中華電信量身訂做的條款,當然引發該公司強烈不滿,認為明顯偏重照顧競爭者利益,除侵害中華電信經營權利,更將對寬頻基礎建設及國家安全產生負面影響,因而堅持反對修法。若電信修法通過,一定會將此案送交股東會表決。

     中華電信1996年轉型為民營公司至今已陸續投入1730億以上資金於最後一哩管道、光纖及寬頻基礎網路建設。固網開放迄今12年,多數固網業者並未積極投入資金做建設,現在政府卻回過頭懲罰最努力用功的中華電信,要求拆分最後一哩以促進市場有效競爭,豈不荒謬?

     當初中華電信民營化時,最後一哩已作價轉投資中華電,政府動用公權力強行介入拆分,難謂沒有侵害65%民股權益之虞。此次NCC通過的電信法修正草案,明顯將使特定固網業者受益,而讓中華電信獨自負擔損失,依學者James Wilson從政策本身成本與利益之集中或分散標準來分類,該電信法修正草案完全符合「利益團體的政治議題」之類別,由各方利害關係者相互角力及競逐,企圖創造出對自己最大的利益空間。據此,NCC在卸任前的倉促趕路,究竟為誰而戰、為何而戰,或許就能看出些許端倪。對這種提案,未來立法院在處理時,不能只做橡皮圖章或屈服財團,應嚴審謹議,為公平正義設下最後防線。

     不可否認,寬頻網路環境尚待改善,但若NCC或科技政委張善政認為解決問題的對策只是開放競爭來拆解中華電信,則未免過於天真與危險,他們應看看台灣1990年初開放油品市場後,民眾是否有得到更好的服務?台塑汽油價格賣得比中油更便宜?(作者為立法委員楊應雄辦公室主任)

 

抓到了!原來台灣網路慢元兇不是中華電信......

商業周刊 - 201288

NCC越幫越忙!這次鄉民幫中華電信說點公道話。

最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除了審理「旺中案」鬧得沸沸湯湯之外,日前通過的另一件電信法修正草案(或稱「開放最後一哩」)在網路上也引起一番討論。NCC在修正案中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並提供管線基礎設施給其他電信業者共用。若無法有效促成市場競爭,第25條規定最後一哩功能業務分離。」,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可以要求中華電信把「最後一哩」的線路以成本價租給其他網路業者(如遠傳電信)。此舉除了引發中華電信的抗議之外,網路論壇與社群網站也有網友熱心解釋來龍去脈,希望還給中華電信一個公道。

輿論表示,當年的室內電話線路 (即銅線電纜,也就是最後一哩) 在電信局民營化的時代,被認為是過時的技術,根本沒有業者想要買下經營,最後只好由中華電信出面跟政府買下這沒人要、維護成本又高的線路,沒想到在ADSL技術發展出來之後,本來的垃圾銅線變成黃金,也讓民營的中華電信瞬間變成了壟斷「最後一哩」的最大箭靶了,如今更演變成栽樹鋪路的人要把過路費分給別人來一起收!?也難怪中華電信要大喊:要建設時其他家都不來啊

雖然網友們常常抱怨中華電信每年盈餘這麼多,固網的速度卻還是提升的太慢,沒想到這次的電信法修正草案,卻更又突顯出了其他網路業者(如遠傳電信)想坐享其成的態度,有網友也表示其實中華電信這幾年來曾多次向NCC提出光世代降價方案,但NCC卻常以「寬頻電路服務中華電信市占率達99%以上」、「市場公平競爭」等理由多次退回昇速不加價的方案。看了這些評論讓我們不禁也要大喊:抓到了,原來凶手就是......但事情的真相究竟為何?是利益上的糾葛,亦或是財團們(如遠傳電信)的算計,木已成舟,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台灣網路慢的真相不是中華電信!?

【情報】網路慢之於中華電信真相(用戶迴路、股條、立委逼台鐵、媒體愚民、政府補助

網路慢之於中華電信真相(用戶迴路、股條、立委逼台鐵、媒體愚民、政府補助)  PART 1 (1/2)


你以為台灣網路慢是錯在中華電信?只答對了一半,因為願意佈建光纖網路和銅線電纜的只有中華電信一家。


迷思.1  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last mile,最後一哩),也就是你每個月繳網路費的「電路費」,是用納稅人的錢鋪的

這裡「用戶迴路」分兩部分 1.銅線電纜,含電話和ADSL  2.光纖,也就是光纖上網

1.
銅線電纜用戶迴路:

儘管媒體通常這麼告訴你,事實卻是只有古早時期打電話用的「銅線電纜」是用政府的錢。

筆者曾詢問過了解當年情況的電信從業人員,2000年開放民營業者經營網路時,民營業者必須向政府提出申請,講述「美好的未來願景」,如果講的「不夠動聽...」政府還不准申請通過,所以一定要著眼於「新技術」如光纖,對於被認為即將過時的銅線電纜興趣缺缺

於是中華電信用巨資向政府買下全台的銅線電纜用戶迴路 (來源,註.1),並有傳聞說中華電信當初是受到政府壓力,才吃下沒人要的銅線電纜。也有傳聞當時政府想成立「銅纜局」,由各家業者共同管理維護銅線電纜,但因民營業者認為太花錢而破局。這些說法非常廣泛的流傳並被接受,因為符合當時環境。

(
更正啟事:剛剛經網友指正說ISDN不能接光纖,筆者當時年紀太小,對2000年時說要光纖的終端打算用什麼已無清楚印像。註.2)

結果剛好ADSL技術出現,可以直接透過「普通非光纖骨幹」如銅線電纜傳輸,在那個光纖不普及的時代,ADSL非常有競爭力,銅線電纜價值跟著爆翻。

財團眼見押錯寶,於是選擇了最低成本的方法:對政府施壓 (.3),出現了中華電信壟斷銅線電纜用戶迴路之說。諷刺的是法規明訂這些業者,必須在六年內建設100萬網路門號和用戶迴路設備。(法規全文,註.4)

巧妙的是,在「非常巧合」的時間點出現了「民間抗議行動」,要求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和財團訴求相同,並創造了適當的輿論壓力環境。雖然抗爭訴求不是降價,中華電信仍在民意壓力下降價並受益全民,也讓大眾注意到早年固網建設的難處。不過,當時一般人都不知道中華電信已向政府買斷銅線電纜用戶迴路,還以為是中華電信強佔政府的資源自肥,媒體也從來不說,和今天頗像。其間還發生孫道存掏空太電171億元、王又曾掏空亞太固網 (原東森寬頻) 272億的鬧劇,其中太電為台灣固網 (今台灣大寬頻) 的主導者(.5)。不久後NCC公告(銅纜)用戶迴路為「瓶頸設施」,並強制中華電信以低價租給民營業者。

2.
光纖用戶迴路:

而現在的「光纖上網」使用的是光纖,並不是銅線電纜,這部分完全是中華電信民營化後,用自己的錢鋪設並維護的,從頭到尾都沒用過納稅人的錢在銅線電纜用戶迴路時代的「民間抗議行動」已過了八年的今天,同樣的戲碼竟然再次上演,NCC「再次」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出租用戶迴路,可是「這次」的用戶迴路鋪設時,中華電信早已民營化,也不曾請求過政府支援,於是引發爭議。

當初看好光纖的民營業者,「這一次」是否有和中華電信一同鋪設自己的光纖用戶迴路呢?抱歉,八年過去了,台灣要建設固網的環境已不像當年民間抗議時那般畸形,反而是政府對民營業者百般呵護,連鋪設寬頻線路的管道都幫忙建好了 (Part 2M台灣計畫》),結果唯一肯投入建設的還是只有中華電信一家,政府出資幾百億幫忙挖好的管道也只能放著養蚊子。也就是「用戶迴路」早就開放了,只是財團不願投入才造成「獨大」。八年前和八年後,他們還是在原地吵著同樣的東西。

台灣老闆的通病就是小氣不肯投資,人家就是死都不要投入,不然你能怎樣?所以你用民營業者的光纖如遠傳、台灣大,你還是要繳給中華電信電路費。


迷思.2  NCC站在公平競爭這方

真正的公平競爭是讓其他業者們和中華電信一樣,自己鋪自己的線路,或和中華電信談判租用,再不然合作鋪設。中華電信並沒有使用納稅人的錢來鋪設線路。

日前NCC已完成草案,要強制中華電信釋出用戶迴路(最後一哩)包含光纖線路,用成本價租給民營業者如遠傳、台灣大。不過並沒有要求他們用成本價轉租給消費者,而且維護線路還是要由中華電信「義務」負責。

不僅是當初由中華電信民營化時,向政府買斷的銅線電纜(電話和ADSL線路用這個)還包括中華電信民營化後,用自己公司的資金投資建設的光纖網路 (你家的10M/2M用這個),全部成本價送給民營業者。 (法規規定民營業者須於六年內設置100萬門號含用戶迴路;三家民營業者成立時共募集了2000億資金,同年中華電信資本額為964億元,其中台灣固網曾說要增加資本額至1000億並逐步整合成為市場龍頭,與中華電信抗衡 (.5))



問題.1: 此舉是否刺激自由競爭,或是造成大家只願等著坐享其成,沒人願意投資基礎建設呢?

我們看看民營業者投資在固網上的資金額度便可知曉,答案呼之欲出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8679
據了解,中華電信內部對部分修法內容相當反彈。針對NCC要將中華電信建置的
光纖網路以成本釋出其他業者租用,中華電信認為,民國88年開放固網業務競
爭時,共開放三家新業者,三家都有自建光纖網路義務;但近三年每年固網投
資,其他兩家都只有10多億元,只有中華電信投資達200多億元。

↑相差20倍的固網投資金額。某間並列第二的民營業者,某年度資本支出,行動通訊部分為46億元,固網業務為12億元(項目為雲端和海纜),相差近四倍。我都不用作什麼,就有東西能用,那何必花錢呢?


問題.2NCC是如何協調中華電信與民營業者的競爭關係呢?

雖然對中華電信用戶而言,免費昇速方案有利於消費者權益,但因為中華電信免費昇速方
案等於變相降價,不利於其他 ISP業者與其競爭,加上考量到服務品質維持的問題,NCC
在上週駁回中華電信申請,要求補充說明方案內容,中華電信用戶暫時還享受不到這項方
案的好處。

以上藍字部分轉自新聞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0703

大家嫌網路太貴,事實是中華電信要「降價」,NCC打回包票,說會導致其他不願投資用戶迴路的民營業者,「跟進降價」並虧錢。而媒體也會「故意」報導說,中華電信獨佔「用戶迴路」導致「網路太貴」 (所以要開放給財團使用),卻不會跟你說那是財團不肯投資才導致「獨佔」,這並非偶然,而是要刻意塑造「適當的輿論環境」,瞄準中華電信民營化後,用自己的錢鋪設的現成光纖迴路(光纖上網的用戶迴路),這就是「裙帶資本主義」(.6)的部分體現。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於某次中華電信大降價後,媒體詢問旗下民營固網業者遠傳電信是否跟進降價時:「為了選票要我們 (眾寬頻業者) 降價是不恰當的政策」(.7)

我們可以看到非常明顯的,NCC無論做什麼,都是在幫民營業者爭取利多。民營業者不願投資基礎建設,NCC幫他們向中華電信爭取免費的釋出基礎建設。中華電信要降價,此舉將會大幅刺激台灣的網路競爭,而且只是個開端,沒關係,NCC出面幫民營業者擋下。

NCC要中華電信成本價出租用戶迴路,據中華電信員工說法將導致年收入減少30%~40%各位都看到種花和其他業者在固網資本支出上的20倍差距,可用在台灣網路建設的資金就更少了。按照這些財團的既往模式,他們更可能「食髓知味」,更不想作事並繼續將責任推給屆時已相對殘破的中華電信。如為什麼不肯鋪設光纖用戶迴路?很明顯是因為銅線電纜用戶迴路那次開放,他們覺得可以複製相同模式到下次,即今天的光纖用戶迴路。

↓這則推文說明了一切
www5566:平常噓種花跟挺他不被**(罵人)廠商染指是兩回事                07/31 07:58

請問NCC憑什麼要民營化的企業,開放使用自己的錢建設的資源,以成本價給別人用?對私人企業能這樣嗎?就是看準中華電信官股持有比例最高,官股代表政府和背後的納稅人血汗錢,政商關係玩的就是傷害政府和全民的財產,目前中華電信每年都上繳幾百億給國庫 (用納稅人錢?那是反過來政府送錢給他們)平常罵中華,跟挺他不被不願自己建設的廠商染指,是兩回事。



問題.3:法規是否有要求他們投入怎麼樣的建設?(壓軸好戲開始了..)

共三家民營業者投入固網業務,根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22條和22-1按規定必須在六年內提供100萬固網門號,包括用戶迴路的設備法規原話太長,關鍵字句節錄如下,嫌太長看有底線部分便可

「申請經營綜合網路業務者,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應自行建設市內網路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port)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

一、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申請者:至少一百萬門號

前項門號及通信埠之建設,應包括交換設備及連接用戶終端設備之「用戶迴路」用戶迴路應具備雙向傳輸功能並應至少建設至路邊接線箱(Curb)或到戶。

顯然民營業者全都跳票了。(法規全文,註.4)




問題.4:各家網路業者最初的資本額是否不足以建設固網呢?

因為建置固網很花錢,政府對有意願切入的業者制定了400億資本額的門檻,三家業者共募集約2000億資金,東森寬頻657億元、新世紀資通475億元。其中台灣固網募集了922億元,並說要增加資本額到1000億元,還表示將透過遠高過另外兩家業者的資本額,逐步整合並成為業界龍頭,和同時期資本額965億元的中華電信抗衡(來源註.8) 而中華電信1996年成立時(民營化),資本額為964.77億元,數據來源wiki

們都已經看到這四間業者對台灣其後的網路建設貢獻有天壤之別,民營業者當初募集的資金甚至超過中華電信實收資本額,時至今日卻只能,也只想透過「裙帶資本主義」(.6),包括發動輿論壓力意圖取得中華電信現成的「用戶迴路」,媒體也很配合財團演出,導致一般人常以為中華電信竊佔國有財產「用戶迴路」。

目前3045台灣大股價、EPS (每股盈餘)ROE (股東報酬率) 都比2412中華電高,ROE部分是因為中華電信「相對」投入太多資本建設。



問題.5:背後「政、商、媒」關係如何呢?

三間民營業者募集資金之初,因400億門檻極高,於是大量發行非法「股條」並成為全民運動,大量立委涉入 (.9),甚至拿來犒賞樁腳用作選舉經費。隨後引來調查局介入調查而停止,鬧的沸沸揚揚並驚動時任行政院長唐飛特地下達三項指示,成為當年行政院推動掃除黑金的重點工作(.10)

名詞解釋:「股條」,未上市公司的優先認股憑證。拿出來賣是違法的。

不久後隨即傳出民營業者並未立即將資金投入固網建設,而是挪作他用,媒體大篇幅報導更曾傳聞檢調介入偵查 (來源註.11)。隨後先後爆發台灣固網主導者(.5)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 (俗稱太電) 遭孫道存掏空171億元、王又曾掏空亞太固網(原東森寬頻)272億元等大案。(難怪我以前用東森寬頻的同學一直哭妖斷線+LAG...)

亞太固網掏空案為力霸掏空系列案件之一,且受災最嚴重,政府曾破天荒進住亞太固網。

當初亞太固網 (原東森寬頻) 發放不合法的「股條」時,還找了台鐵以資產作價80之多,也給台鐵上萬名員工、立委認購「股條」,>>>>許多「媒體人」<<<<到銀行結清帳戶也要買(.12),其中認購的立委很多還是無本生意,認購甚至有上萬張並且轉售的價格層層升高,早期有立委認購3元利潤最高,10元面額轉售給樁腳可能到達15~18元,再轉售給一般民眾就可達24元,一個立委只要代銷達上萬張,就可能賺進1億元的利潤,台灣固網和新世紀資通也有立委「們」上門要求認購、代銷「股條」(來源註.13)

亞太固網掏空案爆發後,引來檢調徹查,當初介入購買股條的藍綠立委「們」人人自危,部分當初靠權勢介入亞太固網「股條」的立委們不甘股價滑落套牢,便威脅第二大股東台鐵 (看準納稅人和政府資產) 將「股條」買回,在立法院質詢台上猛烈炮轟台鐵官員並以砍預算為要脅,私下卻與對方交涉要台鐵買回被套牢的亞太固網「股條」,藍綠立委皆涉入 (.13)

當初以每股十多元搶購亞太固網股條的立委、立委助理、「『資深』媒體人」,其中被套牢數百萬元的,只好自我安慰說被套牢上千萬的人有一長串(.14)許多「記者」、「媒體人」也都在當初熱潮時投入購買固網股條 (.15)。然而並沒有限制只能購買哪家的股條,所以這些「媒體人」、「『資深』媒體人」、「記者」,當然不可能不會購買新世紀資通、台灣固網的股條。

政府接管亞太固網後,台鐵成為最大股東 (.16)台鐵並於三年後的2010年負債突破1000億大關,更要求外界同意自己處分資產抵債。比對亞太固網掏空案前後台鐵歷年虧損,200573.3億,200696.8億,2007年不正常的激增至146.92008年和2009年虧損降至皆為115億元 (來源,註.17)2007年台鐵虧損激增時,正好是亞太固網掏空案偵結時,也是立委們逼台鐵買回已滑落套牢的亞太固網「股條」的消息傳出時,當中的關係如何頗引人注意。 (用我的話來說:只要不是個智障就知道怎麼回事)

而在亞太固網掏空案爆發前,非法買賣固網股條案就已經在政壇上掀起軒然大波,如2000年親民黨立委劉文雄,曾在媒體上公然宣稱「涉入股條買賣的立委應進行司法調查,非經立委同意的助理涉入買賣也應立即解聘」;各黨都作過類似宣示。(.18)

「立院史上最大弊案」,2005年台北縣長選戰時,李文忠如此稱呼固網股條案,並再次成為攻防焦點,民進黨籍候選人羅文嘉和立委李文忠,指控國民黨即候選人周錫瑋是「股條立委」。遭指控的周錫瑋也極力撇清,他承認買股條,但堅稱是合法購得。羅文嘉說,固網業者的股條按照立委行情會有不同的配額,行情好的配額多到1~2百萬股都有,而周錫瑋是第一批擁有股條的立委之一。周錫瑋則堅稱他的股條早就賠光了。(.18)

更早之前還爆發出黑道介入股條買賣,收取高額仲介費並恐嚇「你老婆的命只值20幾萬嗎?」此案於2000817日,藉由親民黨籍立委陳朝容在立法院成立的「固網股條回收中心」披露,在固網股條風波延燒時再次衝擊政壇。 (.19)

前立委陳學聖更爆料:「當時立法院沒買固網股條的人不到10人!很多立委的辦公室就是「股條配送中心」,立委助理就是兜售員,買不到股條的立委還會設法探詢貨源。立委賴士葆自稱是少數未墮落者,並稱有人問他要不要買,每股買10元賣13元,投資一億現賺3000萬! (.20)

2000
年時,據一名參與「固網股條回收中心」的陳姓資深國會助理透露,民營固網業者八百億的股本,不算台鐵的80多億,保守估計從立法院「批售」出去的股條、股票,約在50億到80億之間,「保守」估計。(.21)

近日涉貪被收押的「林益世」,2002年立法委員時期,舉辦公聽會並要求中華電信開放市內用戶迴路出租。隨後,中華電信一改原本強硬拒絕態度,首度同意出租用戶迴路。(.22)

行政院2000年曝光的文件內容,時任院長唐飛指示調查固網公司的三大要點,有兩項為「清查固網公司資本有無被挪用」、「調查固網資金募集有無用不當手法」(.23)。同一時期,親民黨立委陳朝容也呼籲「撤銷固網公司執照,在必要時應凍結資金以免遭到不當挪用(.24)。似乎對即將發生的事情早有預感,行政院並視為當年的重點黑金掃除項目之一。

2012
年高院主動告發王又曾、王令一、王令僑、王令楣、徐君式、陳重德、董葆珍等人,涉及販賣固網股條 (被他們掏空的東森寬頻,即亞太固網)  籌資,投資人付了錢後拿到的還不是亞太公司的股條,而是他們另外辦理的「投資公司」的股條。高院說他們「用別人的錢當股本,掌控亞太經營權,遂行掏空亞太固網的計畫」(.25)。結果?半年後宣布全案已超過追訴期,不起訴。(.25)

日前通過的NCC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部分中華電信員工,誤會要求中華電信釋出用戶迴路案是他做的決定,但實際上在前政務委員「張進福」任內即已完成。而「張進福」,日前接任元智大學校長,交接典禮由元智大學董事會董事長「徐旭東」監交。(.26)

「徐旭東」即民營固網業者「遠傳電信 (原新世紀資通)」,也是遠東集團的接班人兼董事長。此人名言:將暫停遠東集團一切在台投資!(.27) 此人集團旗下的"ETC"也存在著爭議


我們和藹可親的徐董與「前政務委員張進福」,現元智大學德高望重的「張校長」親密合照。


這張親密大合照,左邊是元智卸任校長,中間是我們和藹可親的徐董,右邊是德高望重的元智大學「張校長」。




綜觀以上,我們可以知道這些財團龐大的「政治後台」


問個一針見血的問題,如果不是民營業者打從一開始就把NCC的反應置於自己公司生存發展的「可控因素」,他們如何「敢」身為固網公司,我們幾乎一切的建設卻都來自中華電信一家?如果是公平、正常的競爭,有無可能如此?當初的兩千億資金花到哪了?法定六年內100萬門號含用戶迴路怎麼避開的呢?




       
(文章未完,你是否知道政府為了幫民營業者打破用戶迴路問題,出資300億且「已完工」的《M台灣寬頻管道計畫》和其結果?媒體在本次用戶迴路議題上又是如何幫財團「建構民眾意識型態」 2 (連結) 接續的PART 2 《問題.6「舉證」並逆向分析體媒體於本議題愚民操作,《問題.7規劃之初就是要打破中華電信獨佔最後一哩的《M台灣寬頻計畫》和媒體用何角度報導;轉貼請連 2 (連結) 接續的PART 2 一起轉順便附上出處吧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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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ttoday 2012727日「強迫開放最後一哩?中華電:要建設時其他家都不來啊」,提及金額為「中華電信民營化上市後,已經與政府完成最後一哩對價,貢獻國庫超過3000億元」,並提及挖馬路鋪設管線時一定知會其他業者,但都沒人來。(這個數字尚不知是否包括政府釋股或歷年股票盈餘或分期攤還,因為從沒有確切數字公布,只知道有這件事)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9258

.2 (更正啟事):職訓局賴柏洲所著,光纖通信能力本位訓練教材《認識光纖》,200112出版,第10頁,內文「由於光纖的高頻帶寬特性,使得光纖的通訊容量亦相對的提高,非常適合應用於未來的寬頻㆒整體服務數位網路(BroadbandIntegrated Service Digital NetworkB-ISDN),更可以結合分波多工的技術(WDM)將所有的影像(Video),聲音(audio)及數據(Data)等資訊全部加以數位化,再編碼整合送到㆒條光纖㆗同時傳送,最後到接收端再解多工將各資訊還原。」

筆者詢問具備電腦知識的網友,對方答覆是,xDSL早年可以接「普通非光纖級骨幹」,但ISDN配上「非光纖級骨幹」傳輸品質很差,所以必須搭配「光纖級骨幹」。而ISDN本身和DSL一樣,是用電話線作最終端。當年的光纖和今天不同,最終端是用ISDN,在當時光纖曾出現賣到缺貨的情況。所以我小時後記憶中,ISDN在早年ADSL出現於台灣風行前,被稱作光纖應該是確有其事,不過屬較籠統的用法。2000年當時也就56k撥接和ISDN兩種方式讓一般人上網,ADSL尚未問世,絕無可能當時有光纖到府,更不可能光纖連接56k數據機,敝人此處原先之用法為「光纖(ISDN)」,今天的VDSL也是骨幹光纖,終端銅線,但他也常被簡稱為「光纖」。

筆者亦曾詢問過電信業人員,對方答覆是2000年那時候,要向政府提出「未來願景」以申辦固網業務,一定得是著眼於當時的明日之星「光纖」。

再補充:但最後又有其他具電腦背景的網友說ISDN不能接光纖,所以我最後還是決定將ISDN從正文中拿掉,我當初在這裡加上ISDN也僅是根據自己小時後的記憶,推測當年是光纖骨幹然後末端連ISDN,類似今天VDSL (10M/2M光纖) 原理,但畢竟年代久遠+當時年紀小,也不敢掛保證。儘管今天早就不會有人提到ISDN這老古董,這部分對本文來說也根本不重要,但出於對自己文章正確性的執著,我不容許這種小細節有誤導讀者的可能存在。


.3:【2003/08/24 經濟日報】「徐旭東痛批政府大無為 不夠魄力」(報導稱徐董要求開放用戶迴路;民間抗議活動大約始於2003下半年,正式上街頭為2004年,本人肯定其促成網路降價的貢獻。ps.感謝徐董熱情贊助本文,可我真的不是針對徐董...只是"剛好"資料搜出來都是他XD)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3137


.4: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公布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2
  申請經營綜合網路業務者,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應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port)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依其申請時程,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申請者:至少一百萬門號。
  二、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者:至少四十萬門號。
  三、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起申請者:至少三十萬門號。
  前項門號及通信埠之建設,應包括交換設備及連接用戶終端設備之用戶迴路。用戶迴路應具備雙向傳輸功能並應至少建設至路邊接線箱(Curb)或到戶。用戶迴路採用固定無線方式者,應至少建設至基地臺或建築物之用戶端接線箱。
  第一項申請人事業計畫書所定建設計畫規劃建設之固定無線方式用戶迴路超過二十萬門號者,其計入系統容量以二十萬門號計算之。
  第一項申請人應於其事業計畫書中載明其網路建設規模,門號及通信埠建設之規劃,使用之技術及系統容量計算方式。

22-1條內容跟上面一模一樣,只是「綜合網路業務者」變成「市內網路業務者」,然後用戶數減少約30%


.5:中國時報8943日之報導「台灣固網擬擴充資本額上千億」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85

.6:裙帶資本主義,引用wiki的解釋:一個資本主義經濟中,商業上的成功是否取決於企業、商界人士和政府官員之間的密切關係。它破壞公共服務型的經濟和政治理想,民主國家若有嚴重的裙帶資本主義、其民主制度只是空殼子。

.7NOWnews  2011615日「中華電降價要跟?徐旭東:為選票降價,不是最恰當的政策」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9576

.8:同".5"

.9:中時晚報8943日報導「立委 賣股條 賺鈔票 搶選票」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8
  
.10:工商時報8982日「政院對固網股條採『個案認定』」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9

.11:中國時報2007116日,作者為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固網市場的一本爛賬」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3

.12:亞太固網股條 「藍綠歷史共業!」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7.01.16
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4  
(
媒體人)

.13:同註.9

.14:聯合報,2007/01/11「當年瘋固網股條 立委是配送中心」:「以每股十多元搶購亞太固網股條的立委、立委助理、資深媒體人不勝唏噓,被套牢數百萬元的」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76

.15:聯合晚報,2007/01/14「查亞太固網 套牢藍綠立委哀嚎」,提及許多「媒體記者」購買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88
           
.16:資料來源wiki亞太固網條目。

.17:自由電子報 2011116日「連虧30年!台鐵負債1036億」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9965

.18:中央社20051125日「李文忠:股條案是立院大弊案 周錫瑋應說明」、蘋果日報20051525日「羅控炒股條 周稱早賠光」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389

.19:中時晚報 2000817日「陳朝容:助理收東森股條仲介費 還恐嚇」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77

.20:【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1.11「當年瘋固網股條 立委是配送中心」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76

.21:同".12"

.22NOWnews200231日「民營固網業者要求開放市內用戶迴路,中華電信拒絕」;2002626日「中華電信首度同意出租用戶迴路」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3176

.23:工商時報,8982日「政院對固網股條採『個案認定』」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9

.24NOWnews200083日「陳朝容卯上固網案 籲政府撤銷固網公司執照」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50

.25:自由電子報,201224日「固網股條案 高院主動告發王又曾等人」;工商時報,2012731日「亞太固網股條弊案 追訴時效已過 不起訴」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94

.26:中央社201281日:「張進福接任元智校長」;經濟日報201281日:「張善政釋疑/退學條款 動用機率低」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76&sn=15721941&subbsn=0

.27:中央社201257日「徐旭東:暫停在台一切投資」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9233
                                                                                          
2012/8/8
:本文正式更名為「網路慢之於中華電信真相」,改整篇文章的註記編號真的很麻煩,難免有錯的,我這兩天會抽空檢查整篇文章的註記,並且全改為連結形式方便閱讀,謝謝大家。               

2012/8/9
:剛剛編輯時系統出現錯誤把我註記.2以下的註記全吃了,我先用備份的複製貼上,但不保證不會出現錯誤,等我這一兩天有空對整篇文章的註記校正時,在一次全部檢查,不然真的會累死我煩死我 (我的小屋創作裡保存了"所有"相關新聞的存文)
  

 

台灣1990年初開放油品市場後,民眾是否有得到更好的服務?台塑汽油價格賣得比中油更便宜?

 

 

 

他們居心何在!~!為何不說:請台灣大哥大,遠傳建設最後ㄧ哩!!

張善政:期待中華電有誠意釋出最後一哩

2012/8/10 中時電子報 中國時報 李盛雯

電信法修法在即,新增列的「管道共用」和「功能分離」被視為中華電信條款,引發爭議。政務委員張善政認為,為了促進競爭並衡量現實情況,必須讓中華電信透過管道共用來釋出最後一哩,若中華電信抗拒,不落實管道共用,才會動用功能分離的處分手段。

中華電信主張其他固網業者也有建設網路的責任,政府不應要求民營化的中華電信釋出私有財產,張善政不贊成其他業者現在花時間金錢去挖馬路、鋪網路,「代價太高,是資源的浪費,也是不必要的社會成本。」張善政希望中華電信不要只是反對,可以主動提出如何釋出最後一哩、確保其他業者可以公平競爭,只要中華電信有誠意、有創意,仍有機會調整修法條文的文字與強度。

管道共用是否真的有助於釋出最後一哩?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世昌認為,重點不在管道開放,而是中華電信以外的業者根本無心建設,當初申請執照時,每家業者都承諾要建設,但十幾年來擺爛不作為,政府卻要中華電信釋出管道,擺明圖利其他業者,「政府應該先跟人民交代,當初說好的承諾呢?」

吳世昌說,若其他電信業者不能挖馬路,為何有線電視業者可以從零開始?M台灣計畫和台北市下水道管道都開放了,其他業者卻無動於衷?若業者不建設,既無淘汰機制又無罰責,卻要懲罰民營化的中華電信,分明是假促進競爭之名、行「政府幫業者擦屁股」之實。

試問若中華電被迫釋出管道空間,但其他業者仍自行佈線,中華電市占率降不下來,這時是要用功能分離來拆解中華電?還是應相對懲罰「只享權利、不盡義務」的其他業者?草案中完全不見配套措施。再者,當所有業者使用共同管道、共同線路、共同價格時,難道不是聯合壟斷?果真如此,民眾又怎能期待聯合壟斷的業者提供更優質更便宜的服務?

 

【經濟日報╱記者黃晶琳、葉小慧/台北報導】2012.08.07

中華電信工會上周抗議政府擬訂電信法草案要切割中華電信最後一哩。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拋出彈性變化球,要讓電信法草案解套,請中華電信自己提出有效率的方案。 

中華電信總經理張曉東昨(6)日表示,將積極與張善政溝通。

張善政昨天參加國科會第1次科技發展諮議會議,針對NCC通過電信法修正案,引來中華電信數千名員工包圍NCC抗議,張善政昨天在會後指出,不希望事情變成財團不財團的意識型態問題?

張善政認為,將最後一哩功能納入電信法,是因為市場有不公平競爭的歷史背景,希望藉此促成公平開放的競爭,包含在中華電信可回升成本的前提下,最後一哩要公平開放給其他業者付費運用,他也希望,中華電信最後一哩不要硬性綑綁自有加值服務,讓其他者有運用最後一哩加值的商機。 

業界解讀,張善政善意拋出一個有彈性的變化球,如果中華電信可以公平開放,同時促進服務業者的創意發展,提出新的解決方案,電信法草案仍有機會解套,並再度檢視中華電信功能分離條款入法的必要性。 

張善政承諾,未來將持續與中華電信溝通,並召開行政院跨部會溝通。張曉東則表示,將持續了解政府規劃,持續溝通。

目前政府和中華電信還在爭論「最後一哩」的定義,最後一哩分為銅纜、光纜以及光纜到街邊,以銅纜進家中的3種方式。當初中華電信還是電信局時期,布建的銅纜最後一哩已經開放,現在的光纜是民營化後,公司資本支出投資布建,現在政府及中華電信仍在溝通光纜最後一哩是否也需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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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有化、財團化改革官僚化的迷思  (台灣立報101/08/07)
國內推動民營化(私有化)政策如火如荼;總統選後,台電、中鋼、中華電信接連中箭。國際上西方工業強國繼續透過世銀、國際貨幣基金等國際金融、經援組織,要求受援國接受經濟自由化、進口開放、國營事業私有化等結構調整計畫。

5月馬政府宣布國內電價調漲,台電經營虧損黑幕引起眾怒,輿論要求拆解綜合電業推動電業自由化、台電民營化不絕於耳。

6月林益世收賄案曝光,讓中鋼背後的政商關係現形,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解釋中鋼民營化後猶存21%的官股係導致政治黑手仍得以介入的原因,主張政府零持股、徹底民營化才能讓國營事業重生。

7月行政院政委張善政對NCC下指導棋,25日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將中華電信拆解分割,開放用戶迴路「最後一哩路」,台哥大、遠傳股票過去連2月逆勢悄漲謎底揭曉。

8月希臘總理薩瑪拉斯為獲歐盟和國際貨幣基金(IMF)認可,繼續提供希臘迫切需要之1,300億歐元紓困貸款,宣布決定推動大規模民營化計畫。

台灣自1987年解嚴後,推動政治民主化和社會多元化發展之餘,要求國家進行經濟自由化、減少經濟干預的呼聲也甚囂塵上。斷絕國民黨黨庫通國庫的政治運作、實行全面性的私有化乃民進黨一貫的政治主張。當時國民黨內以李登輝為首的新權力中心急需與舊勢力以外的不同利益團體結盟,包括地方派系、本土大企業、財團及在野的民進黨,來強化本身在黨內的勢力。故在符合中央與地方政治、經濟菁英與在野黨政治主張的狀況下,私有化終成為「朝」「野」的共識。

國際上,在蘇聯、中歐及東歐社會主義集團解體被解釋為資本主義全勝後,經濟自由化成為進步經濟體制的代名詞,效率成為衡量事業存在價值的唯一標準,社會公平不再是一可欲的治國目標。多數支持公營事業民營化的經濟論述,皆強調所有權私有化的意義,而非公有民營或公營事業公司化等僅釋放經營權的做法。現實中,英國、後社會主義國家和台灣所採取的亦是以切割、移轉或出售所有權為主的民營化政策。

自由化經濟邏輯的迷思為私有化提供神聖的正當性,此後除國營事業工會極力反對外,即使後來政策結果發生黨產化、財團化和大量裁員而受質疑時,執政者和輿論也只是歸咎為執行手段的錯誤,而不願檢討私有化做為政策方向的根本問題。然,私有化後事業經營效率是否真的提升,過去的研究其實未有一致的結論;且私有化是否真是全球性的潮流亦需再檢證;而以私有化解決國營事業官僚化導致的現實後果更有待全面檢討。

 

 名家觀點─-安睡前 NCC趕什麼路?

2012/8/10 中時電子報 中國時報 黃子哲

新英格蘭詩人佛洛斯特(Robert Frost)膾炙人口、寓意深遠的詩「雪夜林畔小駐」最後一段:「森林迷人,暗黑而深邃/但我有約在先/安睡之前我還得趕好幾哩路/安睡之前我還得趕好幾哩路(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上屆NCC委員在任期結束前最後一哩,通過「開放最後一哩」(last miles)電信法修正草案,也頗有趕路意味,只不過佛洛斯特為了提升生命價值而奮進,NCC卻不知為誰奔走?又為何急行?

上(7)月25NCC委員會在距任期結束不到一週之際,審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增列第45條,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並在一定期限內促成固網市占率由目前97%降至60-70%。

此外增列第25條「自宮條款」,亦即倘未能達成第45條規定之目標,則將強制執行「最後一哩功能業務分離」,要求中華電信必須將最後一哩業務釋出,與母公司進行切割而獨立成立子公司。

毫無疑問,這是針對中華電信量身訂做的條款,當然引發該公司強烈不滿,認為明顯偏重照顧競爭者利益,除侵害中華電信經營權利,更將對寬頻基礎建設及國家安全產生負面影響,因而堅持反對修法。若電信修法通過,一定會將此案送交股東會表決。

中華電信1996年轉型為民營公司至今已陸續投入1730億以上資金於最後一哩管道、光纖及寬頻基礎網路建設。固網開放迄今12年,多數固網業者並未積極投入資金做建設,現在政府卻回過頭懲罰最努力用功的中華電信,要求拆分最後一哩以促進市場有效競爭,豈不荒謬?

當初中華電信民營化時,最後一哩已作價轉投資中華電,政府動用公權力強行介入拆分,難謂沒有侵害65%民股權益之虞。此次NCC通過的電信法修正草案,明顯將使特定固網業者受益,而讓中華電信獨自負擔損失,依學者James Wilson從政策本身成本與利益之集中或分散標準來分類,該電信法修正草案完全符合「利益團體的政治議題」之類別,由各方利害關係者相互角力及競逐,企圖創造出對自己最大的利益空間。據此,NCC在卸任前的倉促趕路,究竟為誰而戰、為何而戰,或許就能看出些許端倪。對這種提案,未來立法院在處理時,不能只做橡皮圖章或屈服財團,應嚴審謹議,為公平正義設下最後防線。

不可否認,寬頻網路環境尚待改善,但若NCC或科技政委張善政認為解決問題的對策只是開放競爭來拆解中華電信,則未免過於天真與危險,他們應看看台灣1990年初開放油品市場後,民眾是否有得到更好的服務?台塑汽油價格賣得比中油更便宜?

 

社論-蘋果營運模式衝擊台灣經濟

社論-蘋果營運模式衝擊台灣經濟

作者:中時電子報 – 2012年6月2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本報訊】
對多數民眾而言,蘋果電腦公司(Apple Computer, Inc.)只不過是個規模龐大、獲利
良好、市值超過5,000億美元的跨國企業。若進一步觀察,蘋果電腦公司的市值已經比
波蘭、比利時、瑞典、沙烏地阿拉伯或台灣的國內生產毛額(GDP)還高。然而,對我
們而言,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跨國企業的利潤最大化(Profit Maximization)決策
可能衝擊台灣的出口成長,甚至影響台灣的國內生產毛額、失業率等重要總體經濟變
數。
首先,我們來看幾個數據。台灣今年前四個月出口意外出現4.7%的負成長,一至五月
台灣出口更比去年同期衰退5.0%,是日、韓、新加坡、中國、美國等主要國家中,唯
一呈現出口負成長的國家。今年一至五月台灣出口總值為1,224.7億美元,較上年同期
減少5.0%,主要原因是「資訊與通信產品」出口大幅衰退,其出口總值為63.8億美
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9.7%。另外,深究5月之單月出口,其總值為261億美元,年減率
6.3%,較一至五月平均衰退幅度5.0%為高,衰退之主要原因仍在於「資訊與通信產
品」的出口衰退。
值得警惕的是, 5月台灣對美國出口年減12.3%,對歐洲出口年減13.4%,但資訊與通
信產品對美國及歐洲之出口則大幅衰退,分別年減53.7%及41.1%。資訊與通信產品出
口大幅減少的禍首,應是蘋果電腦公司,而苦主則是宏達電。兩家資訊公司之間的微妙
關係會影響台灣出口成長動能,甚至導致台灣資訊與通信產品出口大幅減少,自然值得
關切。
仔細分析,台灣資訊與通訊產品出口,目前仍以台灣為主要生產基地的廠商,若以品牌
而言,幾乎全由設廠桃園龜山的宏達電,與製造基地也在北台灣的美國上市公司
Garmin,這兩家科技廠家所貢獻。另外,所謂「蘋果概念股」(蘋果產品供應鏈廠商)
固然也有部分貢獻,但「蘋果概念股」廠商的生產基地大都在海外,尤其是在中國大
陸。由於Garmin的營運平穩,因此資訊與通訊產品出口減少的主要原因就只能歸諸於宏
達電出口的大幅減少。至於宏達電出口大幅減少的主要原因之一,誠如宏達電總經理周
永明曾經說過的:「美國市場再也回不去了」。而歐洲經濟疲弱不振,亦使宏達電對歐
洲出口成長有志難伸。
宏達電對台灣出口及經濟成長的貢獻,根據媒體引述主計處官員說法,宏達電在2010年
甚至貢獻了台灣四分之一的出口成長(注意:不是出口總值)。因此,宏達電對美國與
歐洲出口的減少,勢將導致推動台灣經濟成長重要動力之一的出口成長,動能大幅滑
落,甚至影響台灣的所得與就業的成長。
何以跨國企業蘋果電腦公司,竟是導致宏達電出口減少,以至衝擊台灣出口與成長的禍
首?其實就蘋果電腦而言,它只是為了追求其利潤最大化,因而對於手機及平版電腦採
Android系統的大廠,包括韓國三星及我國宏達電,都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為由,在全球
各地提出訴訟,並要求各國海關禁止侵犯其專利權的產品進口。宏達電原本在美國與
Verizon等知名電信公司合作良好,市占率不低,業績也逐年成長,卻因專利訴訟失
利,產品出口大幅減少。
就蘋果電腦的立場而言,其行動只為壓縮對手空間,獲取最大利益。因此,除了打專利
戰之外,本身產品更不斷推陳出新,手機方面從iPhone 3GS,到iPhone 4G、iPhone
4GS,甚至盛傳iPhone 5最慢今年秋天配合最近發表的新作業系統iOS 6推出,企圖成為
智慧型手機的霸主;至於平版電腦方面,則陸續以iPad、iPad 2、new iPad不斷地壓縮
對手成長空間,在平版電腦市場的市占率最高曾經達九成以上,即使目前在眾多對手圍
攻下,仍有六成左右的市占率,顯示其享有「先行者優勢」(First Mover Advantage
)。
綜言之,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跨國企業的營運作為,已出現「我不殺伯仁,伯仁卻
為我而死」的效應。蘋果電腦並不是故意要使台灣總體經濟惡化,但它的利潤最大化行
動,在封殺競爭對手之餘,卻也對台灣出口造成重大傷害。換言之,產業經濟學者不宜
再侷限於特定產業的「結構、行為、結果」(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分
析,而應同時注意其對總體經濟的影響。總體經濟學者也不宜只觀察進口、出口、消
費、投資、物價、匯率、所得、就業的總量或平均數,而應注意其中的重要產業變數。
亦即,產業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要有適當的連結,才能提供決策者適當的產業政策建
言,也才能對總體經濟成果做精準的預測,並提出適當的總體經濟政策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