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有門檻 罰科技業超時工作
| ||
| ||
高科技產業日夜加班鬧出人命,業者辯稱工程師工作是「責任制」,勞委會上午嚴正駁斥,強調工作性質是否屬於「責任制」,必須經勞委會核定,製造業從來就不是責任制,希望業者不要濫用。此案已經北區檢查所認定南亞科技違法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移由台北縣政府開罰。 勞保局已經承諾重新開會確認此案是否為職災。而鑑於高科技業超時工作嚴重,勞委會也表示,不排除針對高科技業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等狀況進行專案檢查。 不少業者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員工加班工作,勞委會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責任制」必須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所定義,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其工作成敗。而且即使經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核定為「責任制」,事後還要經勞資會議認定合理工時,並經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才算完成,「不是老闆說工作是責任制就是責任制」。 勞委會表示,經核定為「責任制」的工作職務不多,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系統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等,呼籲資方不要任意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規定。 勞委會表示,一般勞工加班時間,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即使經核定為責任制,正常工時也不能超過一天12小時,以南亞科技猝死工程師為例,據家屬表示,事發前半年,該工程師每個月加班超過80小時,前一個月更加班達100個小時以上,都已嚴重違法。 勞委會表示,此案在送請勞保局進行職災認定時,勞委會北區檢查所也同步對南亞科技進行勞動檢查,發現確有超時、未給加班費違法情節,已在今年5月由台北縣政府開罰。 |
科技新貴猝死,讓高科技產業長期存在的「責任制」問題浮上檯面
經濟日報 /
勞委會昨(27)日表示,什麼工作屬於責任制,須經勞委會核定,目前已公告為責任制的工作僅37種,而製造業「從來沒核過」,不排除對科技業進行專案檢查。
在南亞科技工作的29歲徐姓工程師,每月加班都超過95小時,平均每天工作13至19個小時,不幸今年初猝死,家屬質疑是南亞科技「責任制」導致工程師加班過勞猝死,引發爭議。什麼是「責任制」?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一規定,是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其工作成敗。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規定,「責任制」由勞雇雙方令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的工作者,包括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或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孫碧霞表示,核定為「責任制」的職務不多,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和系統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會計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或廣告創作人員,而製造業從沒核定過。
勞委會明確指出,現行勞基法明確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周不得超過84小時,且一般勞工加班時間,就算徵得勞工本人同意,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
科技業超時工作頻傳,去年9月有一位台積電員工,寫了一封數千字陳情書給董事長張忠謀,直接控訴「台積電12廠暴政」,引起管理者高度重視,從今年起推出正常下班政策。社會將矛頭指向科技業,勞委會表示,不排除進行專案檢查。 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