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14
台灣有線電視 營收高投資少 個個都是吸血大鱷
根據亞洲有線及衛星協會(CASBAA)(17)日發表的報告顯示,台灣有線電視平均每個
訂戶的年均營收價值是314美元,但每年每戶投資金額僅約68美元,營收是投資的4.6
倍,相較美、英、日、星、印尼等地都在一至二倍間,投資相對比較少(2倍跟4倍的差
距叫少許?沒有競爭者就沒有進步,市場都被有線電視私底下瓜分光了,難怪不進步
)。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與CASBAA17)日舉辦「傳媒競爭力,數位新思維」的國際論壇,
與會者包括凱擘執行長范瑞穎、台灣寬頻通訊執行長Ben Way、中嘉網路執行長馬查
爾、台固媒體總經理鄭俊卿等四大有線電視系統台高層主管,立法院長王金平、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主委蘇永欽、交大管理學院院長毛治國、中華電信總經理呂學錦等也都出
席。
CASBAA約有125家亞洲區有線電視、衛星的業者,涵蓋用戶約30億戶,最近研究16個國
家的監理架構並提出相關報告,原本重點是希望台灣藉此次政黨輪替後,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NCC)在大幅換血時,能納入有線電視產業專業人士,同時也希望NCC未來能以
一致、獨立態度行使職權。
不過,大家關注焦點卻移轉到有線電視的獲利能力上。根據調查,有線電視平均每戶年
營收前三名依序是美國、英國與澳洲,金額為985美元、912美元與651美元,台灣居第
七位,達314美元;在平均每戶投資金額上,前三位仍然是美、英與澳洲,每戶投資金
額為605美元、549美元與426美元,台灣居第13位,為68美元,僅好過菲律賓、印度與
中國。 (有線電視纜線放在哪裡?水溝、電線桿、下水道,有付過政府租金嗎?沒
有,有改善了嗎?還是沒有,為何要改善呢,等政府檢舉的時候再找立委關說就行了,
包個紅包,立委就會幫忙出頭,這樣比建設花的錢省得多了)
工商時報-MOD遭覆蓋是數位匯流的失敗
2009-05-11
科技進步帶來數位匯流,並使語音通訊、數據傳輸與影音傳播不再是涇渭分明的
業務。因此,電信業者可以跨足影音傳播,變成有線電視的提供者,例如中華電信的
MOD。而有線電視系統則能傳輸語音與數據,兼具電信服務功能。這使得原本井水不犯
河水的電信與有線電視變成同業,並且同台競爭。
同業向來不愛競爭,中外皆然。但是,競爭對消費者有利,所以各國政府無不致
力於保護競爭機制,不容許業者以聯合行為或其他不公平的競爭手段剝奪消費者的利
益。惟最近發生的MOD「蓋台」風波,卻是一樁不折不扣的妨害公平競爭事件。遺憾的
是,NCC非但不思阻止,還進一步助長這股反競爭的氣焰,致使數位匯流變成MOD訂戶的
夢魘。
MOD是一種利用電信網路傳輸視訊,提供頻道節目給訂戶觀賞的電視,這種電視
叫做IPTV(網路電視)。中華電信MOD的訂戶數超過70萬,規模約佔全國有線電視訂戶
數的5分之1。至於傳統的有線電視,亦即早年的第四台,則占全國8成以上的市場,並
與MOD處於激烈的競爭狀態。然而,自從去年9月份起,付費訂閱MOD的收視戶,竟然看
不到台視、中視與華視等無線電視台的偶像劇,收看到的盡是一些反覆重播的墊檔影
片。
MOD被「覆蓋」一事,群情激憤,許多用戶在中華電信的官網上破口大罵,並要
求退費、道歉。中華電信無辜地解釋:依照NCC的規定,MOD只能是IPTV的平台提供者,
不能製播電視頻道節目;至於MOD的頻道則是由獨立的營運商「台灣互動」所提供,這
家公司不播無線電視台的偶像劇,一切與中華電信無涉。而台灣互動則表示:無線電視
台的外製節目,例如老三台的偶像劇,並未授權IPTV播出;由於著作權問題使然,因此
無法播放觀眾所喜愛的偶像劇,希望客戶諒解。
中華電信與台灣互動講的都是實情,但是卻未道出市場的真相和經營者的無奈。
經營者的無奈是:數位匯流下的新興電視MOD,根本沒有辦法在市場上以合理的價格買
到主流頻道的播放權,所以MOD的內容拚不過頻道齊全的有線電視。
MOD為何買不到頻道節目?真相是:有線電視的系統業者聯合頻道商,編織無盡
的理由,想方設法回絕MOD的請求,讓MOD沒有頻道節目可播,如此即可鞏固有線電視的
獨占地位和既得利益。所以,MOD向來「很難看」,因為主流頻道付諸闕如,故在收視
戶的心目中,MOD就是一種次級品、劣等貨。
而今情勢更行惡化,MOD非但買不到主流頻道的播放權,現在連無線電視台的節
目亦遭杯葛。數位匯流走到今天這種田地,NCC的發言人竟然還說:「NCC將修法訂出管
理機制,確保同樣的頻道在不同平台上播放的內容是一致的,否則將要求該頻道從MOD
上下架」。換言之,頻道商袒護傳統的有線電視是合法的,至於新興的MOD買不到頻道
節目的播放權,其責任應該自負,NCC將訂定法規令其收攤停播!
這種處理原則,駭人聽聞。NCC非但沒有苦民所苦,為70餘萬的MOD訂戶申冤,還
打算強制停播MOD架上的頻道。如此一來,數位匯流將成泡影,因為全國的收視戶將被
迫繼續訂閱傳統的有線電視,徹底喪失選擇另一種收看電視的機會。
NCC如果有擔當,現在就應該執行兩項政策。首先,NCC應該確保各種電視平台
「必載」無線電視頻道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一國兩制,獨厚有線電視,卻對IPTV差別待
遇。換言之,如果有線電視依照現行的法律可以無條件取得無線電視的播放權,IPTV當
然可以比照辦理,這中間不容歧視與不公平待遇。如此即能完善解決MOD遭覆蓋的問
題。
其次,NCC應該重懲拒絕對IPTV授權的頻道商,徹底移除人為的市場障礙。政府
有責任保護競爭機制,如此才能提升消費者權益,並實現數位匯流的美景。
最後一哩是假議題 應鼓勵異質網路競爭
DIGITIMES 2012/08/08 - 游玉琦
數位匯流目標高掛,依照行政院最新版本的目標宣示,2013年要全面提供寬頻網路
100Mbps服務,台灣寬頻網路於近年出現重大積極轉折,尤以中華電首當其衝,此外,
電信法修正草案也花費諸多力氣與條款欲開放中華電手中的最後一哩用戶迴路。
目前電信法修正草案已經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認可轉送往行政院手中,進
而預告了台灣電信產業未來可能出現的重要巨變,同時也拉起中華電獲利警報,並挑動
了中華電工會的不滿聲浪。
持有中華電約35%持股的交通部,向來被認定為是對中華電有相當影響力的大股東,每
逢中華電最後一哩話題出現爭議時,外界也會探詢交通部的意見風向為何,而交通部過
去多以新聞稿出具,尊重中華電公司治理原則並也鼓勵中華電善盡社會責任進行簡單說
明,但此次適逢台灣電信法修正定案與電信網路產業環境轉折變化之關鍵時刻,中華電
正面回應之餘,也等待交通部予以表態。
DIGITIMES特別專訪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與交通部郵電司長鄧添來,以期進一步了解
交通部對於台灣電信產業發展的具體看法,以至於做為中華電最大股東並為政府機關,
如何看待產業發展以及中華電所應負責任,以下為本報專訪紀要。
問:近年台灣寬頻網路建設計畫轉向積極,而交通部在整體計畫中扮演什麼角色?
葉匡時(以下簡稱葉)答:其實這個問題是有點tough,也有點尷尬,自從廣電三法通過
之後,交通部於台灣寬頻網路發展中並無管理實權,不過交通部擁有中華電達35%的股
權,寬頻建設的部分可以因為交通部是中華電的大股東而鼓勵中華電多盡一些社會責
任。
問:交通部對中華電的期許為何?
葉答:台灣寬頻網路問題應該用政策工具來做一些調整,過去大家都覺得網路建設就靠
中華電,其實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要從政策工具下鼓勵大家都來做,外界一直認為寬
頻網路建設就應該由中華電來建,但問題是,中華電是一家上市櫃公司,也必須向股東
交代獲利。
要中華電積極去做建設,若沒有足夠誘因是很難的,而政策工具設計地讓有線電視業者
更積極地願意來做才是,最近NCC允許有線電視業者跨區經營就是一個好的方向,至於
其他的固網業者是不是有更積極的作為,也是可以思考如何用用政策工具輔助。
問:電信法修正草案中列出的第25條、第45條,也有所謂的壞學生條款之稱,交通部既
是中華電大股東又是政府組織中其中一員,如何看待?
葉答:條文法定程序是走到行政院之後還要做行政審查,通過之後才會到立法院,在這
個審查過程中,我想交通部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意見,到時後會在法定程序中傳達。
本人的看法是第25條功能分離、最後一哩以及分拆問題,試想分拆問題此條款設計背後
的邏輯是什麼?是認為最後一哩為公共財,因為業者間彼此的競爭,可讓公共財有更高
的效益可以發揮?那這個邏輯是可不可以真的發揮效用?當中又有2個問題,第1個就是
網路建設已經夠寬了,但是被中華電壟斷,所以費用太高,這是一個可能,另一個問題
是網路服務價格太高了,分拆是可以解決此問題,但若網路建設還不夠寬,還需要持續
的建設就無法用此法解決問題。
所以要先搞清楚台灣寬頻網路問題究竟是什麼,如果是價格太高,NCC就可以管制價
格,不用透過此方法,至於頻寬不足的問題,若以分拆手法解決,問題有可能更嚴重,
分拆之後出來的公司是誰的?當然可能是國營的或是民營的,但這個分拆出來的公司又
有什麼商業模式可以營運下去?
除了營收可以跟ISP等民營業者來收外,也要有足夠的營收維持建設,另一種則是仿效
高速公路建設,政府認為高速公路可以促進經濟發展所以自己來做,那麼我們是不是可
以也讓寬頻網路由國家來做?那得看政府準備好了沒?或是有沒有預算來做?
從英國、紐西蘭經驗來看,需要至少好幾百億元來做,但現階段來看,我們連其他的公
共建設都已顯財務不足了,更何況還要加上寬頻網路建設,交通部並不是要保護中華
電,而是站在整個電信產業以及ICT產業發展角度來看。
鄧添來(以下簡稱鄧)答:一個餅存在,是大家來分好?還是大家做大好?除了中華電繼
續做建設之外,有線電視或是下水道也歡迎其他業者一起布建,走向用戶迴路多元化,
大家多做幾條(網路)高速公路來分,讓異質網路得以競爭,除了有線網路業者之外,更
大的競爭業者大家沒看到,就是無線網路業者,現在應該是無線跟有線網路的大競爭,
且是有線網路業者之間的再競爭。
問:台灣寬頻網路的發展問題並非今日才出現,希望台灣有多元化的最後一哩,法規政
策上是不是有調整的需要?
葉答:我個人多年前在有線電視產業服務過,不過那時候碰到甚多法規限制,全台灣有
許多經營區卻又不能跨區經營,不能夠允許業者全台灣經營,第2個,我個人認為,台
灣公平會或是NCC對於產業反壟斷的條文或是觀念都是抄襲美國,但美國市場這麼大才
規定市佔率不可以超過3分之1,即便市佔率只有4分之1都很大,業者也有餘力進行研發
創新,而台灣市場規模這麼小還有市佔率不得超過3分之1的限制。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市佔率3分之1換算的用戶數都是很小的,你現在害怕業者市佔率超過
3分之1會影響節目上下架,這其實是可以透過法規管理,你為什麼要害怕呢?不是在表
面上規定市佔率3分之1就有效,實際上你所害怕的節目上下架不公問題也還是會發生,
應該要用方法去管理,而我認為,台灣反托拉斯法受美國影響太深,今天就算台灣只有
1家有線電視業者,這個規模其實都不足以與國際有線電視業者競爭相比,且台灣有線
電視很多R&D都要向國外購買。
電信業者規模小就沒有辦法做競爭,也沒有辦法做很多好的創新研發或是帶領ICT產業
成長,不是說台灣電信產業只能有1家業者或是1家有線電視業者,而是說,台灣市場規
模很小,在還沒長大前,就先做很多限制,本人認為這對產業發展是不好的。
鄧答:我們剛剛一直在說多元化,就是期待電信產業與有線電視間的競爭,而有線電視
的法規束縛應該脫掉,電信產業法規也一起解脫,電信可以跨廣播開啟良性競爭,異質
網路才會得以發展,台灣絕沒有美國1個州的用戶規模大,即便大陸市場這麼大也僅有3
個電信業者而台灣卻有5個以上的電信業者。
問:就釋放最後一哩這件事來看,跟鼓勵台灣寬頻網路發展,是不是不應該混為一談?
鄧答:對,我認為兩者是不一樣的,我認為要真正競爭就是要讓外資進來,允許像是
AT&T或是新加坡電信等業者進行購併,但是電信又干涉了國防等國安議題,所以應該有
還有很多東西要研析,假若台灣合起來跟國際廠商競爭才有競爭力,今天假定外資持有
遠傳電信的股份非常高,且高到由外資決定營運,那麼對於中華電來說,面臨的競爭壓
力將會非常大,因為目前限制很多,因為這些限制反而使得產業競爭落後。
問:中華電最後一哩被外界評為影響台灣寬頻建設最大的因素,但從技術面來看,最後
一哩是不是已經成為假議題?電信法修正草案又試圖開放最後一哩,交通部如何看待?
葉答:對,我認為最後一哩是個假議題,要先跳出這個假議題假設來看,應該在政策上
鼓勵有第2條網路、鼓勵無線上網或是鼓勵電力線、瓦斯管都成為寬頻管道,事實上國
外都已經在做了,在政策工具鼓勵此發展做一些突破。
其次是從財產權角度來看,分拆中華電會有法律或是憲法上的爭議,大家都覺得中華電
是國有的論調其實是似是而非的,中華電民營化時,當時已將寬頻資源作價為新台幣
996億元,釋出中華電65%持股,政府一共收到3,000多億元入帳,今天應把中華電視作
民營公司,事實上中華電也是民營公司,今天又說要中華電切割成立另一家公司,牽涉
到政府可能要補償中華電損失,且股東當時買中華電股票,可能就是因為看上中華電擁
有某些資產優勢,今天把中華電資產剝離掉,股東不就是被騙了嗎?
鄧答:中華電不是只有在國內上市,國內小股東可能還沒這麼難說話,中華電還有在美
國存託憑證(ADR),那些都是機構投資人可不容易處理,就像是你曾經蓋過一棟房子但
是後來賣掉了,今天又說要回去住,是有財產權的爭議。
回過頭來看,公司分離出來是不是有可行的商業模式還有待商榷,颱風天時,用戶迴路
若有問題,中華電內勤人員可於1週內完成修補,但若用戶迴路剝離出來,中華電不再
擁有最後一哩,誰來維護網路就影響了用戶權益,我覺得實務上很難運行功能分離。
問:數位匯流下,交通部又會提出哪些看法或是建議可以使用哪些政策工具?
葉答:我覺得裡面牽涉到更複雜的問題,可能也不是交通部可以處理的問題,我們很難
以交通部的立場建議,但用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數位匯流中牽涉到產業可能需要做一些
產業輔導:包括獎金,不幸地,我們的組織設計上僅將NCC定位為監理機關,剛上任的
NCC主委石世豪希望NCC能做產業輔導等,但其中要有2項條件,首先是你必須要有錢。
第2個牽涉到組織設計,而政府的組織結構設計上讓台灣整個ICT產業幾乎是沒有產業輔
導機關,而是僅有監理機關,所以在根本上,未來需要在行政院或是總統的高度上做調
整,另外,黨政軍條款也應該做一些檢討改進,當黨政軍3退限制條款,法規上的限制
目前都是從法的角度來限制行為,如股東限制或是市佔率不得超過3分之1皆是,不過應
該是從結果來看,你的產業是不是壟斷、網路獨佔,而不是規範進入的條件,這都不是
真正的關鍵。
鄧答:政府的政策應該開放新的業者進來,讓有線電視網路一起加入競爭,鬆綁之後,
美國有線電視提供的網路服務就超越電信業者,讓猛虎出閘互相競爭,凱擘寧願跳脫黨
政軍都要買下來,大家為什麼都沒看出來他的企圖,我覺得很奇怪。
問:寬頻網路市場中,什麼叫做有效競爭?
葉答:有效競爭應該從結果來看,一個是看對於消費者而言,他的福利是不是有增加,
另一個是對於創新研發是不是有幫助,這才是最重要的重點,但是很多學者專家看待有
效競爭是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談論對於業者而言,是不是一個公平競爭,但應該是
要看消費者和產業創新才是。
最後一哩開放出來,要問對於消費者會不會增加福祉?從此邏輯來看,大家都認為服務
會降價,所以業者得以用便宜價格租用,不過價格本來就可以管制,其實也不需用到此
法,接下來看,那上網速度或是服務品質會不會變好?如果大家都用中華電的最後一
哩,其他業者就不會去做創新了,而若未開放,其他業者就得一直思考如何突破,會從
不同的路徑突破寬頻網路問題。
問:中華電網路價格以成本計價開放是否合理且有效?
葉答:乍聽之下很合理,但是實際上很難處理,因為成本價要怎麼算?其中的計算細節
非常難,就算今天真的算出來了,中華電也真的以成本價處理,那麼中華電也將沒有誘
因可以繼續經營網路建設,因為我做得再好也沒有用,做得太好也僅是幫助競爭對手,
所以這不會增加誘因,還會讓業者建設的誘因下降。
所謂電信法修正草案第25條和第45條看起來都有用意,但背後設想的都是,中華電壟斷
網路所以造成消費者的權益降低,但其實這樣說是有問題的,中華電真的有壟斷嗎?要
先試過突破最後一哩之後才能說,而固網業者在建管溝有路權困難,但是中華電是樂於
其他業者共同一起開挖,但是其他固網業者不肯來。
鄧答:中華電網路連接到中華電機房,如同人體大小血館連接到心臟,其他民間業者的
機房沒有蓋,請問網路是要連接到哪裡?今天若把中華電末端網路切出來,接到其他業
者手中也沒用,這是一個系統的概念,這些牽涉到的問題卻從來沒有人提過。
問:您覺得台灣電信市場不夠競爭是中華電的錯嗎?
葉答:有一派說法是中華電壟斷,所以是中華電的錯,中華電在最後一哩有主導性沒有
錯,但是其他平台進不來,就不是中華電的錯了,另一個就是主管機關應該對其他電信
業者有所管制,民營業者當年取得執照並集資2,000億元卻沒有執行,也應該要觀察。
問:台灣電信業者近3~5年表現算是進步的嗎?
葉答:我覺得是進步的太慢了,還有很多空間,台灣電子產業在國際上競爭也競爭得很
厲害所以一直在進步,但是電信產業是國內保護產業,3大電信業者在國內市場都有一
定的市場空間、誘因不足,我認為應該再進一步探討讓外資進來引進競爭。
鄧答:我們從來沒有反對過外資進入電信產業,即便之前某一家電信業者的總經理是外
國人也一樣,但是外資要適應台灣法規反而不容易,所以法規應該鬆綁才有更多空間,
寬鬆電信法讓電信產業成長,至於誰來經營則是另外一回事
問:所謂督促社會責任,可允許中華電出現虧損嗎?
答:我認為這是個政治現實問題,以現在的政治氣氛來看,並不容許中華電虧損。
政府持有中華電35%股份,假定中華電真的出現虧損,立法院方面不會輕忽,甚至於交
通部部長會被要求負責以及中華電董事長都可能被要求下台,政府財政困難更需要中華
電的股息是為國家重要收入,處理不甚將為政治風暴。
中華電做為一家上市櫃公司是比一般公司受到更多限制,交通部持股35%對於中華電當
然有影響力,交通部不許中華電虧錢或是不允許中華電賺太多都是一種影響力。
2012/8/10
中華電信7月份營業收入154億元
中華電信7月份營業收入154億元
中華電信公司101年7月份非合併自結營業收入為154.2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3.4%;營業成本與費用為114.5億元,與去年同期相較持平;純益為35.4億元,減少19.7%;每股盈餘為0.46元,減少17.9%。
行動通信營收較去年同期減少0.4%,主要係市場競爭及通傳會費率調降等因素之影響,致行動語音營收減少8.4%。另因去年同期智慧型手機熱賣致基期較高,使銷貨收入較去年同期減少66.6%。行動加值營收因行動上網客戶數增加,較去年同期成長35.3%。惟行動語音及銷貨收入之減少抵銷了行動加值營收之成長。
寬頻接取營收因去年光世代費率調降及年初ADSL費率調降,較去年同期減少4.5%,同時調降的HiNet上網費率亦使相關營收減少5.1%。MOD因客戶數增加,相關營收成長43.7%。傳統固網業務方面,市內網路收入因行動電話取代,收入較去年同期減少5.5%。長途電話年初費率調降,故營收減少36.1%。國際網路營收因市場競爭,收入減少5.1%。
營業成本與費用與去年相較持平。雖因推廣行動上網及寬頻升速使行銷推廣費及修理保養材料費增加、推展新一代門市使費用增加,但智慧型手機銷售因去年基期較高使銷貨成本相對減少,因而抵銷了前述營業成本及費用之增加。
此外,因今年認列子公司光世代土地開發案相關收入較去年同期減少,故業外利益減少59.5%,致純益較去年同期減少19.7%。
在財務預測達成方面,累計1至7月份營業收入為1,097.8億元,達成全年財務預測之58.1%;營業利益為267.7億元,達成財測之59.3%;純益229.0億元及每股盈餘2.95元,均達成財測之58.5%。
該公司光世代寬頻用戶數已達263萬戶,其中50Mbps的客戶數共73.6萬戶。1至7月份之累計行動加值收入較去年同期成長32%,主要係行動上網業務持續成長,行動加值佔行動服務營收比重為27%。另外,MOD客戶數已累積至115萬。
101年7月份自結損益
單位:億元
100年度 | 101年度 | YoY% | ||||
7月份 | 1-7月份 | 7月份 | 1-7月份 | 7月份 | 1-7月份 | |
營業收入 | 159.6 | 1,114.9 | 154.2 | 1,097.8 | -3.4 | -1.5 |
營業成本與費用 | 114.4 | 794.3 | 114.5 | 830.0 | 0.1 | 4.5 |
營業利益 | 45.2 | 320.6 | 39.7 | 267.7 | -12.1 | -16.5 |
純益 | 44.1 | 295.4 | 35.4 | 229.0 | -19.7 | -22.5 |
EBITDA | 71.7 | 505.8 | 66.3 | 454.4 | -7.5 | -10.2 |
EPS(元) | 0.56 | 3.78 | 0.46 | 2.95 | -17.9 | -22.0 |
其他營運相關數據請參考中華電信公司網站 http://www.cht.com.tw/chtir。
張善政:期待中華電有誠意釋出最後一哩
張善政:期待中華電有誠意釋出最後一哩
· 2012-08-10 01:16
· 中國時報
· 【李盛雯/台北報導】
電信法修法在即,新增列的「管道共用」和「功能分離」被視為中華電信條款,引發爭議。政務委員張善政認為,為了促進競爭並衡量現實情況,必須讓中華電信透過管道共用來釋出最後一哩,若中華電信抗拒,不落實管道共用,才會動用功能分離的處分手段。
中華電信主張其他固網業者也有建設網路的責任,政府不應要求民營化的中華電信釋出私有財產,張善政不贊成其他業者現在花時間金錢去挖馬路、鋪網路,「代價太高,是資源的浪費,也是不必要的社會成本。」張善政希望中華電信不要只是反對,可以主動提出如何釋出最後一哩、確保其他業者可以公平競爭,只要中華電信有誠意、有創意,仍有機會調整修法條文的文字與強度。
管道共用是否真的有助於釋出最後一哩?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世昌認為,重點不在管道開放,而是中華電信以外的業者根本無心建設,當初申請執照時,每家業者都承諾要建設,但十幾年來擺爛不作為,政府卻要中華電信釋出管道,擺明圖利其他業者,「政府應該先跟人民交代,當初說好的承諾呢?」
吳世昌說,若其他電信業者不能挖馬路,為何有線電視業者可以從零開始?M台灣計畫和台北市下水道管道都開放了,其他業者卻無動於衷?若業者不建設,既無淘汰機制又無罰責,卻要懲罰民營化的中華電信,分明是假促進競爭之名、行「政府幫業者擦屁股」之實。
試問若中華電被迫釋出管道空間,但其他業者仍自行佈線,中華電市占率降不下來,這時是要用功能分離來拆解中華電?還是應相對懲罰「只享權利、不盡義務」的其他業者?草案中完全不見配套措施。再者,當所有業者使用共同管道、共同線路、共同價格時,難道不是聯合壟斷?果真如此,民眾又怎能期待聯合壟斷的業者提供更優質更便宜的服務?
周韻采:拿掉功能分離 進行替代方案
· 2012-08-10 01:16
· 中國時報
· 【李盛雯/台北報導】
電信法修法引發爭議的「功能分離」,外界解讀為「中華電信」條款,元智大學副教授、21世紀基金會副執行長兼研發長周韻采指出,無論結構分離或功能分離,都是最後手段、是一種「革命」,不到最後關頭不應採用。中華電信長期獨佔市場,確實必須處理,可以先開放管道共用,或是元件出租,用漸進式達到階段性目標,而非最激烈的一步到位。
周韻采說,如果電信法規定中華電信「做不到管道共用,則必須功能分離」,將造成法律的不確定性,對電信業影響非常重大;假使真的通過,幾乎可以保證中華電信不會再投資建設,因為沒有一家公司願意血本無歸。法律不是訂來「備而不用」的,當法律授予拆分中華電信的法律基礎,實務上就會由NCC委員認定,對整體產業發展反而不利。既然要訂中華電信條款,乾脆直接制定「中華電信拆分法」,定義還比較明確,現在這種「狀況題」,是最糟的情況
周韻采舉英國和澳洲的例子,功能分離都沒成功。英國的批發價英國電信(BT)拆分後反而上漲,這才發現當初BT確實花了龐大資金建設最後一哩,過去的批發價也沒比較貴;澳洲打算建第二條國家寬頻網路,做了才知道即使政府也不願花幾百億來投資,最後變相做成標案,仍舊由澳洲電信(Telstra)負責建設。
功能分離既無成功案例,行政成本又高,其他電信業者更不可能和中華電信合開新公司,只想壓低批發價取得更低成本而非拿錢出來建設,周韻采主張應拿掉功能分離的條文,具體作法是先宣告路邊交換箱到家戶這一段為瓶頸設施,當業者協商不成時由NCC制定批發價,並規定市場主導者開放管道空間讓其他業者架設自家光纖。
名家觀點─-安睡前 NCC趕什麼路?
· 2012-08-10 01:16
· 中國時報
· 【黃子哲】
新英格蘭詩人佛洛斯特(Robert Frost)膾炙人口、寓意深遠的詩「雪夜林畔小駐」最後一段:「森林迷人,暗黑而深邃/但我有約在先/安睡之前我還得趕好幾哩路/安睡之前我還得趕好幾哩路(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上屆NCC委員在任期結束前最後一哩,通過「開放最後一哩」(last miles)電信法修正草案,也頗有趕路意味,只不過佛洛斯特為了提升生命價值而奮進,NCC卻不知為誰奔走?又為何急行?
上(7)月25日NCC委員會在距任期結束不到一週之際,審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增列第45條,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並在一定期限內促成固網市占率由目前97%降至60-70%。
此外增列第25條「自宮條款」,亦即倘未能達成第45條規定之目標,則將強制執行「最後一哩功能業務分離」,要求中華電信必須將最後一哩業務釋出,與母公司進行切割而獨立成立子公司。
毫無疑問,這是針對中華電信量身訂做的條款,當然引發該公司強烈不滿,認為明顯偏重照顧競爭者利益,除侵害中華電信經營權利,更將對寬頻基礎建設及國家安全產生負面影響,因而堅持反對修法。若電信修法通過,一定會將此案送交股東會表決。
中華電信1996年轉型為民營公司至今已陸續投入1730億以上資金於最後一哩管道、光纖及寬頻基礎網路建設。固網開放迄今12年,多數固網業者並未積極投入資金做建設,現在政府卻回過頭懲罰最努力用功的中華電信,要求拆分最後一哩以促進市場有效競爭,豈不荒謬?
當初中華電信民營化時,最後一哩已作價轉投資中華電,政府動用公權力強行介入拆分,難謂沒有侵害65%民股權益之虞。此次NCC通過的電信法修正草案,明顯將使特定固網業者受益,而讓中華電信獨自負擔損失,依學者James Wilson從政策本身成本與利益之集中或分散標準來分類,該電信法修正草案完全符合「利益團體的政治議題」之類別,由各方利害關係者相互角力及競逐,企圖創造出對自己最大的利益空間。據此,NCC在卸任前的倉促趕路,究竟為誰而戰、為何而戰,或許就能看出些許端倪。對這種提案,未來立法院在處理時,不能只做橡皮圖章或屈服財團,應嚴審謹議,為公平正義設下最後防線。
不可否認,寬頻網路環境尚待改善,但若NCC或科技政委張善政認為解決問題的對策只是開放競爭來拆解中華電信,則未免過於天真與危險,他們應看看台灣1990年初開放油品市場後,民眾是否有得到更好的服務?台塑汽油價格賣得比中油更便宜?(作者為立法委員楊應雄辦公室主任)
抓到了!原來台灣網路慢元兇不是中華電信......
商業周刊 - 2012年8月8日
NCC越幫越忙!這次鄉民幫中華電信說點公道話。
最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除了審理「旺中案」鬧得沸沸湯湯之外,日前通過的另一件電信法修正草案(或稱「開放最後一哩」)在網路上也引起一番討論。NCC在修正案中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並提供管線基礎設施給其他電信業者共用。若無法有效促成市場競爭,第25條規定最後一哩功能業務分離。」,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可以要求中華電信把「最後一哩」的線路以成本價租給其他網路業者(如遠傳電信)。此舉除了引發中華電信的抗議之外,網路論壇與社群網站也有網友熱心解釋來龍去脈,希望還給中華電信一個公道。
輿論表示,當年的室內電話線路 (即銅線電纜,也就是最後一哩) 在電信局民營化的時代,被認為是過時的技術,根本沒有業者想要買下經營,最後只好由中華電信出面跟政府買下這沒人要、維護成本又高的線路,沒想到在ADSL技術發展出來之後,本來的垃圾銅線變成黃金,也讓民營的中華電信瞬間變成了壟斷「最後一哩」的最大箭靶了,如今更演變成栽樹鋪路的人要把過路費分給別人來一起收!?也難怪中華電信要大喊:要建設時其他家都不來啊。
雖然網友們常常抱怨中華電信每年盈餘這麼多,固網的速度卻還是提升的太慢,沒想到這次的電信法修正草案,卻更又突顯出了其他網路業者(如遠傳電信)想坐享其成的態度,有網友也表示其實中華電信這幾年來曾多次向NCC提出光世代降價方案,但NCC卻常以「寬頻電路服務中華電信市占率達99%以上」、「市場公平競爭」等理由多次退回昇速不加價的方案。看了這些評論讓我們不禁也要大喊:抓到了,原來凶手就是......但事情的真相究竟為何?是利益上的糾葛,亦或是財團們(如遠傳電信)的算計,木已成舟,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情報】網路慢之於中華電信真相(用戶迴路、股條、立委逼台鐵、媒體愚民、政府補助
網路慢之於中華電信真相(用戶迴路、股條、立委逼台鐵、媒體愚民、政府補助) PART 1 (1/2)
你以為台灣網路慢是錯在中華電信?只答對了一半,因為願意佈建光纖網路和銅線電纜的只有中華電信一家。
迷思.1: 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last mile,最後一哩),也就是你每個月繳網路費的「電路費」,是用納稅人的錢鋪的
這裡「用戶迴路」分兩部分 1.銅線電纜,含電話和ADSL 2.光纖,也就是光纖上網
1.銅線電纜用戶迴路:
儘管媒體通常這麼告訴你,事實卻是只有古早時期打電話用的「銅線電纜」是用政府的錢。
筆者曾詢問過了解當年情況的電信從業人員,2000年開放民營業者經營網路時,民營業者必須向政府提出申請,講述「美好的未來願景」,如果講的「不夠動聽...」政府還不准申請通過,所以一定要著眼於「新技術」如光纖,對於被認為即將過時的銅線電纜興趣缺缺。
於是中華電信用巨資向政府買下全台的銅線電纜用戶迴路 (來源,註.1),並有傳聞說中華電信當初是受到政府壓力,才吃下沒人要的銅線電纜。也有傳聞當時政府想成立「銅纜局」,由各家業者共同管理維護銅線電纜,但因民營業者認為太花錢而破局。這些說法非常廣泛的流傳並被接受,因為符合當時環境。
(更正啟事:剛剛經網友指正說ISDN不能接光纖,筆者當時年紀太小,對2000年時說要光纖的終端打算用什麼已無清楚印像。註.2)
結果剛好ADSL技術出現,可以直接透過「普通非光纖骨幹」如銅線電纜傳輸,在那個光纖不普及的時代,ADSL非常有競爭力,銅線電纜價值跟著爆翻。
財團眼見押錯寶,於是選擇了最低成本的方法:對政府施壓 (註.3),出現了中華電信壟斷銅線電纜用戶迴路之說。諷刺的是法規明訂這些業者,必須在六年內建設100萬網路門號和用戶迴路設備。(法規全文,註.4)
巧妙的是,在「非常巧合」的時間點出現了「民間抗議行動」,要求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和財團訴求相同,並創造了適當的輿論壓力環境。雖然抗爭訴求不是降價,中華電信仍在民意壓力下降價並受益全民,也讓大眾注意到早年固網建設的難處。不過,當時一般人都不知道中華電信已向政府買斷銅線電纜用戶迴路,還以為是中華電信強佔政府的資源自肥,媒體也從來不說,和今天頗像。其間還發生孫道存掏空太電171億元、王又曾掏空亞太固網 (原東森寬頻) 272億的鬧劇,其中太電為台灣固網 (今台灣大寬頻) 的主導者(註.5)。不久後NCC公告(銅纜)用戶迴路為「瓶頸設施」,並強制中華電信以低價租給民營業者。
2.光纖用戶迴路:
而現在的「光纖上網」使用的是光纖,並不是銅線電纜,這部分完全是中華電信民營化後,用自己的錢鋪設並維護的,從頭到尾都沒用過納稅人的錢。在銅線電纜用戶迴路時代的「民間抗議行動」已過了八年的今天,同樣的戲碼竟然再次上演,NCC「再次」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出租用戶迴路,可是「這次」的用戶迴路鋪設時,中華電信早已民營化,也不曾請求過政府支援,於是引發爭議。
當初看好光纖的民營業者,「這一次」是否有和中華電信一同鋪設自己的光纖用戶迴路呢?抱歉,八年過去了,台灣要建設固網的環境已不像當年民間抗議時那般畸形,反而是政府對民營業者百般呵護,連鋪設寬頻線路的管道都幫忙建好了 (見Part 2《M台灣計畫》),結果唯一肯投入建設的還是只有中華電信一家,政府出資幾百億幫忙挖好的管道也只能放著養蚊子。也就是「用戶迴路」早就開放了,只是財團不願投入才造成「獨大」。八年前和八年後,他們還是在原地吵著同樣的東西。
台灣老闆的通病就是小氣不肯投資,人家就是死都不要投入,不然你能怎樣?所以你用民營業者的光纖如遠傳、台灣大,你還是要繳給中華電信電路費。
迷思.2: NCC站在公平競爭這方
真正的公平競爭是讓其他業者們和中華電信一樣,自己鋪自己的線路,或和中華電信談判租用,再不然合作鋪設。中華電信並沒有使用納稅人的錢來鋪設線路。
但日前NCC已完成草案,要強制中華電信釋出用戶迴路(最後一哩)包含光纖線路,用成本價租給民營業者如遠傳、台灣大。不過並沒有要求他們用成本價轉租給消費者,而且維護線路還是要由中華電信「義務」負責。
不僅是當初由中華電信民營化時,向政府買斷的銅線電纜(電話和ADSL線路用這個),還包括中華電信民營化後,用自己公司的資金投資建設的光纖網路 (你家的10M/2M用這個),全部成本價送給民營業者。 (法規規定民營業者須於六年內設置100萬門號含用戶迴路;三家民營業者成立時共募集了2000億資金,同年中華電信資本額為964億元,其中台灣固網曾說要增加資本額至1000億並逐步整合成為市場龍頭,與中華電信抗衡 (註.5))
問題.1: 此舉是否刺激自由競爭,或是造成大家只願等著坐享其成,沒人願意投資基礎建設呢?
我們看看民營業者投資在固網上的資金額度便可知曉,答案呼之欲出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8679
據了解,中華電信內部對部分修法內容相當反彈。針對NCC要將中華電信建置的
光纖網路以成本釋出其他業者租用,中華電信認為,民國88年開放固網業務競
爭時,共開放三家新業者,三家都有自建光纖網路義務;但近三年每年固網投
資,其他兩家都只有10多億元,只有中華電信投資達200多億元。
↑相差20倍的固網投資金額。某間並列第二的民營業者,某年度資本支出,行動通訊部分為46億元,固網業務為12億元(項目為雲端和海纜),相差近四倍。我都不用作什麼,就有東西能用,那何必花錢呢?
問題.2:NCC是如何協調中華電信與民營業者的競爭關係呢?
雖然對中華電信用戶而言,免費昇速方案有利於消費者權益,但因為中華電信免費昇速方
案等於變相降價,不利於其他 ISP業者與其競爭,加上考量到服務品質維持的問題,NCC
在上週駁回中華電信申請,要求補充說明方案內容,中華電信用戶暫時還享受不到這項方
案的好處。
以上藍字部分轉自新聞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0703
大家嫌網路太貴,事實是中華電信要「降價」,NCC打回包票,說會導致其他不願投資用戶迴路的民營業者,「跟進降價」並虧錢。而媒體也會「故意」報導說,中華電信獨佔「用戶迴路」導致「網路太貴」 (所以要開放給財團使用),卻不會跟你說那是財團不肯投資才導致「獨佔」,這並非偶然,而是要刻意塑造「適當的輿論環境」,瞄準中華電信民營化後,用自己的錢鋪設的現成光纖迴路(光纖上網的用戶迴路),這就是「裙帶資本主義」(註.6)的部分體現。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於某次中華電信大降價後,媒體詢問旗下民營固網業者遠傳電信是否跟進降價時:「為了選票要我們 (眾寬頻業者) 降價是不恰當的政策」(註.7)
我們可以看到非常明顯的,NCC無論做什麼,都是在幫民營業者爭取利多。民營業者不願投資基礎建設,NCC幫他們向中華電信爭取免費的釋出基礎建設。中華電信要降價,此舉將會大幅刺激台灣的網路競爭,而且只是個開端,沒關係,NCC出面幫民營業者擋下。
NCC要中華電信成本價出租用戶迴路,據中華電信員工說法將導致年收入減少30%~40%,各位都看到種花和其他業者在固網資本支出上的20倍差距,可用在台灣網路建設的資金就更少了。按照這些財團的既往模式,他們更可能「食髓知味」,更不想作事並繼續將責任推給屆時已相對殘破的中華電信。如為什麼不肯鋪設光纖用戶迴路?很明顯是因為銅線電纜用戶迴路那次開放,他們覺得可以複製相同模式到下次,即今天的光纖用戶迴路。
↓這則推文說明了一切
推 www5566:平常噓種花跟挺他不被**(罵人)廠商染指是兩回事 07/31 07:58
請問NCC憑什麼要民營化的企業,開放使用自己的錢建設的資源,以成本價給別人用?對私人企業能這樣嗎?就是看準中華電信官股持有比例最高,官股代表政府和背後的納稅人血汗錢,政商關係玩的就是傷害政府和全民的財產,目前中華電信每年都上繳幾百億給國庫 (用納稅人錢?那是反過來政府送錢給他們)。平常罵中華,跟挺他不被不願自己建設的廠商染指,是兩回事。
問題.3:法規是否有要求他們投入怎麼樣的建設?(壓軸好戲開始了..)
共三家民營業者投入固網業務,根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22條和22-1,按規定必須在六年內提供100萬固網門號,包括用戶迴路的設備。法規原話太長,關鍵字句節錄如下,嫌太長看有底線部分便可:
「申請經營綜合網路業務者,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應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port)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
「一、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申請者:至少一百萬門號。」
「前項門號及通信埠之建設,應包括交換設備及連接用戶終端設備之「用戶迴路」。用戶迴路應具備雙向傳輸功能並應至少建設至路邊接線箱(Curb)或到戶。」
顯然民營業者全都跳票了。(法規全文,註.4)
問題.4:各家網路業者最初的資本額是否不足以建設固網呢?
因為建置固網很花錢,政府對有意願切入的業者制定了400億資本額的門檻,三家業者共募集約2000億資金,東森寬頻657億元、新世紀資通475億元。其中台灣固網募集了922億元,並說要增加資本額到1000億元,還表示將透過遠高過另外兩家業者的資本額,逐步整合並成為業界龍頭,和同時期資本額965億元的中華電信抗衡。(來源註.8) 而中華電信1996年成立時(民營化),資本額為964.77億元,數據來源wiki。
我們都已經看到這四間業者對台灣其後的網路建設貢獻有天壤之別,民營業者當初募集的資金甚至超過中華電信實收資本額,時至今日卻只能,也只想透過「裙帶資本主義」(註.6),包括發動輿論壓力意圖取得中華電信現成的「用戶迴路」,媒體也很配合財團演出,導致一般人常以為中華電信竊佔國有財產「用戶迴路」。
目前3045台灣大股價、EPS (每股盈餘)、ROE (股東報酬率) 都比2412中華電高,ROE部分是因為中華電信「相對」投入太多資本建設。
問題.5:背後「政、商、媒」關係如何呢?
三間民營業者募集資金之初,因400億門檻極高,於是大量發行非法「股條」並成為全民運動,大量立委涉入 (註.9),甚至拿來犒賞樁腳用作選舉經費。隨後引來調查局介入調查而停止,鬧的沸沸揚揚並驚動時任行政院長唐飛特地下達三項指示,成為當年行政院推動掃除黑金的重點工作(註.10)
名詞解釋:「股條」,未上市公司的優先認股憑證。拿出來賣是違法的。
不久後隨即傳出民營業者並未立即將資金投入固網建設,而是挪作他用,媒體大篇幅報導更曾傳聞檢調介入偵查 (來源註.11)。隨後先後爆發台灣固網主導者(註.5)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 (俗稱太電) 遭孫道存掏空171億元、王又曾掏空亞太固網(原東森寬頻)272億元等大案。(難怪我以前用東森寬頻的同學一直哭妖斷線+LAG...)
亞太固網掏空案為力霸掏空系列案件之一,且受災最嚴重,政府曾破天荒進住亞太固網。
當初亞太固網 (原東森寬頻) 發放不合法的「股條」時,還找了台鐵以資產作價80億之多,也給台鐵上萬名員工、立委認購「股條」,>>>>許多「媒體人」<<<<到銀行結清帳戶也要買(註.12),其中認購的立委很多還是無本生意,認購甚至有上萬張並且轉售的價格層層升高,早期有立委認購3元利潤最高,10元面額轉售給樁腳可能到達15~18元,再轉售給一般民眾就可達24元,一個立委只要代銷達上萬張,就可能賺進1億元的利潤,台灣固網和新世紀資通也有立委「們」上門要求認購、代銷「股條」。(來源註.13)
亞太固網掏空案爆發後,引來檢調徹查,當初介入購買股條的藍綠立委「們」人人自危,部分當初靠權勢介入亞太固網「股條」的立委們不甘股價滑落套牢,便威脅第二大股東台鐵 (看準納稅人和政府資產) 將「股條」買回,在立法院質詢台上猛烈炮轟台鐵官員並以砍預算為要脅,私下卻與對方交涉要台鐵買回被套牢的亞太固網「股條」,藍綠立委皆涉入 (註.13)
當初以每股十多元搶購亞太固網股條的立委、立委助理、「『資深』媒體人」,其中被套牢數百萬元的,只好自我安慰說被套牢上千萬的人有一長串(註.14)。許多「記者」、「媒體人」也都在當初熱潮時投入購買固網股條 (註.15)。然而並沒有限制只能購買哪家的股條,所以這些「媒體人」、「『資深』媒體人」、「記者」,當然不可能不會購買新世紀資通、台灣固網的股條。
政府接管亞太固網後,台鐵成為最大股東 (註.16),台鐵並於三年後的2010年負債突破1000億大關,更要求外界同意自己處分資產抵債。比對亞太固網掏空案前後台鐵歷年虧損,2005年73.3億,2006年96.8億,2007年不正常的激增至146.9億,2008年和2009年虧損降至皆為115億元 (來源,註.17)。2007年台鐵虧損激增時,正好是亞太固網掏空案偵結時,也是立委們逼台鐵買回已滑落套牢的亞太固網「股條」的消息傳出時,當中的關係如何頗引人注意。 (用我的話來說:只要不是個智障就知道怎麼回事!)
而在亞太固網掏空案爆發前,非法買賣固網股條案就已經在政壇上掀起軒然大波,如2000年親民黨立委劉文雄,曾在媒體上公然宣稱「涉入股條買賣的立委應進行司法調查,非經立委同意的助理涉入買賣也應立即解聘」;各黨都作過類似宣示。(註.18)
「立院史上最大弊案」,2005年台北縣長選戰時,李文忠如此稱呼固網股條案,並再次成為攻防焦點,民進黨籍候選人羅文嘉和立委李文忠,指控國民黨即候選人周錫瑋是「股條立委」。遭指控的周錫瑋也極力撇清,他承認買股條,但堅稱是合法購得。羅文嘉說,固網業者的股條按照立委行情會有不同的配額,行情好的配額多到1~2百萬股都有,而周錫瑋是第一批擁有股條的立委之一。周錫瑋則堅稱他的股條早就賠光了。(註.18)
更早之前還爆發出黑道介入股條買賣,收取高額仲介費並恐嚇「你老婆的命只值20幾萬嗎?」此案於2000年8月17日,藉由親民黨籍立委陳朝容在立法院成立的「固網股條回收中心」披露,在固網股條風波延燒時再次衝擊政壇。 (註.19)
前立委陳學聖更爆料:「當時立法院沒買固網股條的人不到10人!」很多立委的辦公室就是「股條配送中心」,立委助理就是兜售員,買不到股條的立委還會設法探詢貨源。立委賴士葆自稱是少數未墮落者,並稱有人問他要不要買,每股買10元賣13元,投資一億現賺3000萬! (註.20)
2000年時,據一名參與「固網股條回收中心」的陳姓資深國會助理透露,民營固網業者八百億的股本,不算台鐵的80多億,保守估計從立法院「批售」出去的股條、股票,約在50億到80億之間,「保守」估計。(註.21)
近日涉貪被收押的「林益世」,2002年立法委員時期,舉辦公聽會並要求中華電信開放市內用戶迴路出租。隨後,中華電信一改原本強硬拒絕態度,首度同意出租用戶迴路。(註.22)
行政院2000年曝光的文件內容,時任院長唐飛指示調查固網公司的三大要點,有兩項為「清查固網公司資本有無被挪用」、「調查固網資金募集有無用不當手法」(註.23)。同一時期,親民黨立委陳朝容也呼籲「撤銷固網公司執照,在必要時應凍結資金以免遭到不當挪用」(註.24)。似乎對即將發生的事情早有預感,行政院並視為當年的重點黑金掃除項目之一。
2012年高院主動告發王又曾、王令一、王令僑、王令楣、徐君式、陳重德、董葆珍等人,涉及販賣固網股條 (被他們掏空的東森寬頻,即亞太固網) 籌資,投資人付了錢後拿到的還不是亞太公司的股條,而是他們另外辦理的「投資公司」的股條。高院說他們「用別人的錢當股本,掌控亞太經營權,遂行掏空亞太固網的計畫」(註.25)。結果?半年後宣布全案已超過追訴期,不起訴。(註.25)
日前通過的NCC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部分中華電信員工,誤會要求中華電信釋出用戶迴路案是他做的決定,但實際上在前政務委員「張進福」任內即已完成。而「張進福」,日前接任元智大學校長,交接典禮由元智大學董事會董事長「徐旭東」監交。(註.26)
「徐旭東」即民營固網業者「遠傳電信 (原新世紀資通)」,也是遠東集團的接班人兼董事長。此人名言:將暫停遠東集團一切在台投資!(註.27) 此人集團旗下的"ETC"也存在著爭議
我們和藹可親的徐董與「前政務委員張進福」,現元智大學德高望重的「張校長」親密合照。
這張親密大合照,左邊是元智卸任校長,中間是我們和藹可親的徐董,右邊是德高望重的元智大學「張校長」。
綜觀以上,我們可以知道這些財團龐大的「政治後台」
問個一針見血的問題,如果不是民營業者打從一開始就把NCC的反應置於自己公司生存發展的「可控因素」,他們如何「敢」身為固網公司,我們幾乎一切的建設卻都來自中華電信一家?如果是公平、正常的競爭,有無可能如此?當初的兩千億資金花到哪了?法定六年內100萬門號含用戶迴路怎麼避開的呢?
(文章未完,你是否知道政府為了幫民營業者打破用戶迴路問題,出資300億且「已完工」的《M台灣寬頻管道計畫》和其結果?媒體在本次用戶迴路議題上又是如何幫財團「建構民眾意識型態」? 2樓 (連結) 接續的PART 2 ,《問題.6》「舉證」並逆向分析體媒體於本議題愚民操作,《問題.7》規劃之初就是要打破中華電信獨佔最後一哩的《M台灣寬頻計畫》和媒體用何角度報導;轉貼請連 2樓 (連結) 接續的PART 2 一起轉順便附上出處吧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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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Ettoday 2012年7月27日「強迫開放最後一哩?中華電:要建設時其他家都不來啊」,提及金額為「中華電信民營化上市後,已經與政府完成最後一哩對價,貢獻國庫超過3000億元」,並提及挖馬路鋪設管線時一定知會其他業者,但都沒人來。(這個數字尚不知是否包括政府釋股或歷年股票盈餘或分期攤還,因為從沒有確切數字公布,只知道有這件事)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9258
註.2 (更正啟事):職訓局賴柏洲所著,光纖通信能力本位訓練教材《認識光纖》,2001年12月出版,第10頁,內文「由於光纖的高頻帶寬特性,使得光纖的通訊容量亦相對的提高,非常適合應用於未來的寬頻㆒整體服務數位網路(BroadbandIntegrated Service Digital Network:B-ISDN),更可以結合分波多工的技術(WDM)將所有的影像(Video),聲音(audio)及數據(Data)等資訊全部加以數位化,再編碼整合送到㆒條光纖㆗同時傳送,最後到接收端再解多工將各資訊還原。」
筆者詢問具備電腦知識的網友,對方答覆是,xDSL早年可以接「普通非光纖級骨幹」,但ISDN配上「非光纖級骨幹」傳輸品質很差,所以必須搭配「光纖級骨幹」。而ISDN本身和DSL一樣,是用電話線作最終端。當年的光纖和今天不同,最終端是用ISDN,在當時光纖曾出現賣到缺貨的情況。所以我小時後記憶中,ISDN在早年ADSL出現於台灣風行前,被稱作光纖應該是確有其事,不過屬較籠統的用法。2000年當時也就56k撥接和ISDN兩種方式讓一般人上網,ADSL尚未問世,絕無可能當時有光纖到府,更不可能光纖連接56k數據機,敝人此處原先之用法為「光纖(ISDN)」,今天的VDSL也是骨幹光纖,終端銅線,但他也常被簡稱為「光纖」。
筆者亦曾詢問過電信業人員,對方答覆是2000年那時候,要向政府提出「未來願景」以申辦固網業務,一定得是著眼於當時的明日之星「光纖」。
再補充:但最後又有其他具電腦背景的網友說ISDN不能接光纖,所以我最後還是決定將ISDN從正文中拿掉,我當初在這裡加上ISDN也僅是根據自己小時後的記憶,推測當年是光纖骨幹然後末端連ISDN,類似今天VDSL (10M/2M光纖) 原理,但畢竟年代久遠+當時年紀小,也不敢掛保證。儘管今天早就不會有人提到ISDN這老古董,這部分對本文來說也根本不重要,但出於對自己文章正確性的執著,我不容許這種小細節有誤導讀者的可能存在。
註.3:【2003/08/24 經濟日報】「徐旭東痛批政府大無為 不夠魄力」(報導稱徐董要求開放用戶迴路;民間抗議活動大約始於2003下半年,正式上街頭為2004年,本人肯定其促成網路降價的貢獻。ps.感謝徐董熱情贊助本文,可我真的不是針對徐董...只是"剛好"資料搜出來都是他XD)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3137
註.4: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公布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22條
申請經營綜合網路業務者,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應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port)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依其申請時程,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申請者:至少一百萬門號。
二、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者:至少四十萬門號。
三、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起申請者:至少三十萬門號。
前項門號及通信埠之建設,應包括交換設備及連接用戶終端設備之用戶迴路。用戶迴路應具備雙向傳輸功能並應至少建設至路邊接線箱(Curb)或到戶。用戶迴路採用固定無線方式者,應至少建設至基地臺或建築物之用戶端接線箱。
第一項申請人事業計畫書所定建設計畫規劃建設之固定無線方式用戶迴路超過二十萬門號者,其計入系統容量以二十萬門號計算之。
第一項申請人應於其事業計畫書中載明其網路建設規模,門號及通信埠建設之規劃,使用之技術及系統容量計算方式。
第22-1條內容跟上面一模一樣,只是「綜合網路業務者」變成「市內網路業務者」,然後用戶數減少約30%。
註.5:中國時報89年4月3日之報導「台灣固網擬擴充資本額上千億」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85
註.6:裙帶資本主義,引用wiki的解釋:一個資本主義經濟中,商業上的成功是否取決於企業、商界人士和政府官員之間的密切關係。它破壞公共服務型的經濟和政治理想,民主國家若有嚴重的裙帶資本主義、其民主制度只是空殼子。
註.7:NOWnews 2011年6月15日「中華電降價要跟?徐旭東:為選票降價,不是最恰當的政策」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9576
註.8:同"註.5"。
註.9:中時晚報89年4月3日報導「立委 賣股條 賺鈔票 搶選票」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8
註.10:工商時報89年8月2日「政院對固網股條採『個案認定』」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9
註.11:中國時報2007年1月16日,作者為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固網市場的一本爛賬」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3
註.12:亞太固網股條 「藍綠歷史共業!」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7.01.16
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4
(媒體人)
註.13:同註.9
註.14:聯合報,2007/01/11「當年瘋固網股條 立委是配送中心」:「以每股十多元搶購亞太固網股條的立委、立委助理、資深媒體人不勝唏噓,被套牢數百萬元的」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76
註.15:聯合晚報,2007/01/14「查亞太固網 套牢藍綠立委哀嚎」,提及許多「媒體記者」購買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88
註.16:資料來源wiki亞太固網條目。
註.17:自由電子報 2011年1月16日「連虧30年!台鐵負債1036億」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9965
註.18:中央社2005年11月25日「李文忠:股條案是立院大弊案 周錫瑋應說明」、蘋果日報2005年15月25日「羅控炒股條 周稱早賠光」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389
註.19:中時晚報 2000年8月17日「陳朝容:助理收東森股條仲介費 還恐嚇」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77
註.20:【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1.11「當年瘋固網股條 立委是配送中心」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76
註.21:同"註.12"
註.22:NOWnews,2002年3月1日「民營固網業者要求開放市內用戶迴路,中華電信拒絕」;2002年6月26日「中華電信首度同意出租用戶迴路」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3176
註.23:工商時報,89年8月2日「政院對固網股條採『個案認定』」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7969
註.24:NOWnews,2000年8月3日「陳朝容卯上固網案 籲政府撤銷固網公司執照」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50
註.25:自由電子報,2012年2月4日「固網股條案 高院主動告發王又曾等人」;工商時報,2012年7月31日「亞太固網股條弊案 追訴時效已過 不起訴」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90494
註.26:中央社2012年8月1日:「張進福接任元智校長」;經濟日報2012年8月1日:「張善政釋疑/退學條款 動用機率低」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76&sn=15721941&subbsn=0
註.27:中央社2012年5月7日「徐旭東:暫停在台一切投資」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689233
2012/8/8:本文正式更名為「網路慢之於中華電信真相」,改整篇文章的註記編號真的很麻煩,難免有錯的,我這兩天會抽空檢查整篇文章的註記,並且全改為連結形式方便閱讀,謝謝大家。
2012/8/9:剛剛編輯時系統出現錯誤把我註記.2以下的註記全吃了,我先用備份的複製貼上,但不保證不會出現錯誤,等我這一兩天有空對整篇文章的註記校正時,在一次全部檢查,不然真的會累死我煩死我 (我的小屋創作裡保存了"所有"相關新聞的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