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24

個資資料宣導--台灣大哥大店員 盜客戶個資辦門號

來源:自由時報

日期:102720

嘉義縣廖姓姊妹在今年2月到台灣大哥大朴子直營門市辦理門號,結果姊姊520日收到台中市警一分局傳票,指其涉及詐欺,姊姊追查發現個資疑似遭門市店員盜用、冒名申辦門號犯案,無端成了詐欺共犯。

姊姊指出,事發後向朴子警分局報案,進一步追查,赫然發現她與妹妹各被冒名申辦3個門號,而且簽名欄都是店員代簽、甚至簽錯,如此重大疏失,可見業者安全管控出狀況,害她們為了證明清白、疲於奔命。

嘉義縣議員黃嫈珺出面聲援,控訴台灣大哥大管理失當、處理傲慢,將在網路上發起拒絕到台灣大哥大消費的活動;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指出,廖姓姊妹與郭姓承辦人(已離職)原為舊識,其中案情仍有待釐清,此案台灣大哥大也是受害者,除向警方提報,並對相關涉案人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案件未查明前,公司無法對外做出任何說明和行動,並非如黃嫈珺議員所言「拒絕道歉或任何補償」,全案由電信警察調查中。

另黃議員表示,廖姓姊妹承受極大壓力,請假配合司法偵查,妹妹因請假過多,丟了工作,業者竟說需等司法程序走完,才能談賠償、道歉,漠視消費者權益。

說明:依前開報導,業者顯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第12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該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前述情事,按該法第48條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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